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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拟制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09:38

收养的效能,是指因收养民事法令行为的建立而导致的相应的法令结果。自收养联系建立之日起,将发生一系列的法令效能。收养的效能首要表现为:新亲子联系及其他亲属联系发生,而原亲子联系归于消除。它不只涉及到养爸爸妈妈、养子女及其生爸爸妈妈联系,并且还涉及到养爸爸妈妈养子女与其他近亲属的联系。收养的效能分为拟制效能宽和销效能两个方面。
收养的拟制效能,是指收养发生新的由法令承认的亲子联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责任联系的效能。《收养法》第23条第1款:“自收养联系建立之日起,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的权利责任的联系,适用法令关于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近亲属间的权利责任联系,适用法令关于子女与爸爸妈妈的近亲属联系的规则。”
1、对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的拟制效能
(1)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之间发生拟制直系血亲联系。
(2)养子女能够随养父或许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能够保存原姓。《收养法》第16条规则:“收养联系建立后,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为被收养人处理户口挂号。”
(3)互负抚育、奉养的责任
(4)互享继承权
2、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近亲属间构成拟制直系或旁系血亲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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