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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新规颁布,员工入职30天内单位须申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08:34

社保交纳新规今起实施 员工入职30天内单位须申缴,《社会保险费申报交纳处理规则》今日(1日)实施,新《规则》对社会保险的申报和交纳做出了全面标准。关于未按规则申报且未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保行政部分可直接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交纳处理规则》规则,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员工请求处理社会保险挂号并申报交纳社会保险费。未处理社会保险挂号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应当责令其期限交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承当滞纳金。
新规则所说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咱们常说的五险。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赋闲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了这个新规则,以往像以“作业不满必定年限不给申办社保”;“以企业效益欠安为理由不缴社保费”等为托言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动。
《规则》清晰,经查实,用人单位未按规则足额缴费且未补缴的,社保经办组织能够依照《社会保险法》,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组织查询其存款账户,并依据查询成果向所属的社保行政部分请求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议。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许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能够要求用人单位以典当、质押的方法供给担保。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与用人单位签定典当合同或许质押合同后,应签定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越一年。
据了解,原规则关于社保部分是否可直接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议,没有作出清晰规则。新规则的确是一种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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