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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医疗事故的特点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13:55
在我国,理论界一般建议对对医疗事端从宽解说,以为医疗事端包含因治疗护理过错形成的各种危害成果。而实际作业部分则大大都建议从窄了解医疗事端的意义,并仅对契合处理方法所规则构成条件的医疗事端受害人给予补偿。由此可见,我国理论界和实际作业部分在对医疗事端意义的解说上,存在较大不合。详细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医疗事端的主体不同。依据处理方法,医疗事端的行为主体是医务员而不是医疗单位,职责主体则是医疗单位而不是医务人员。换言之,医疗单位对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错形成的危害成果承当补偿职责。依照我国有关法规,医务人员也即卫生技能人员,是指医药院校教育或各级卫生机构训练合格,从事医疗作业的医疗防疫人员(包含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防治,当地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技能人员)、药剂人员(包含中药、西药、技能人员)、护理人员(护师、护理、护理员)和其它人员技能人员(包含查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养分虽可有约束地挑选医务人员,却实际上是与医疗单位之间树立医疗服务联系。医疗单位应当对医疗活动成果承当职责。因而,医疗事端的行为主体和职责主体是一致的,都应当是医疗单位而不是医务人员。因为医疗单位是行为主体和职责主体,它就不只要对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错承当职责,并且要对与治疗护理 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能人员和后勤人员的事务活动的成果承当职责。从这个意义讲,医务人员的过错也便是医疗单位的过错。
(二)医疗事端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处理方法的规则,医疗事端的构成要件十分严厉。首要,医疗事端仅限于诊护理过错形成的危害成果,不包含成心形成的医疗事端。“医疗事端只能是过错行为,成心则构成犯罪,严厉说医疗事端的民事职责是一种过错职责”。在理论上,医疗事端补偿职责,其片面要件绝不限于过错,经用应包含成心,不能因为医务人员的成心行为绝对地排挤医疗单位的补偿职责。特别当医疗单位也有过 失的状况下,更不宜革除其补偿职责。其次,医疗事端仅包含医务人员事务活动的直接成果。“直接形成”即医疗事端排挤直接要素。依照这种约束条件,因医疗器械发作质量问题形成病员受天危害,即便医疗单位也有过错,似也能够革除职责。这种作法极不利于维护病员的合法权益。相应地,医疗事端中的因果联系也就仅限于直接因果联系,乃至会排挤多因一果在医疗事端补偿职责中的适用。咱们以为,医疗事端补偿是一种民事职责的详细表现形式,其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职责并无本质区别。
(三)医疗事端的规模不同。依据处理方法的规则,医疗事端仅限于形成病员逝世、残废、组织器官危害导致的功用障碍。《湖北省防备和处理医疗事端暂行规则》就从前明确规则,因为医务人员的职责或许技能要素发作过错给病员形成必定的苦楚,经及时正确救治,功用根本康复,未形成严峻不良成果者,为医疗过错。处理方法第3条规则,虽有治疗护理过错但未形成病员逝世、残废、功用障碍的,不归于医疗事端。依照实践中的解说,医疗过错不归于医疗事端,医疗过错的受害人无权取得补偿。咱们以为,医疗过错也会给病员危害成果,大都表现为治疗护理费用的添加。在理论上,即便因治疗护理过错形成病员病况加剧而并未导致病员逝世、残废、功用障碍,也足以发作补偿职责,也能够视为发作了医疗事端。因而,凡因治疗护理过错导致病员逝世、残废、功用障碍和其他病症的,如误诊、误治等,都归于医疗事端的领域。在民事职责方面,区别医疗事端和医疗过错并不具有特别的法令意义。当然,因为事端成果不同,承当职责的详细方法会有必定的不同。
科学地确认医疗事端的意义,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展开有关,也与维护病员及其家族的合法民事权益有关。从狭义上解说医疗事端的意义并对医疗事端的条件严加约束,在客观上会起到减轻单位和医务人员展开治疗护理作业的危险和经济担负的效果,乃至会在短时间内为医疗单位带来经济效益。但久而久之又会下降医疗单位及其他作业人员的职责心和社会职责感,使其形成对现有不合理准则的依靠感,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管,最终会阻止医疗卫生技能的进步,阻碍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展开。
《民法通则》第98条明确规则“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119条进一步规则“危害公民身体形成损伤的,应当补偿医疗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残废者日子补助费等费用;形成逝世的,并应当交给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日子费等费用。”医疗事端,无论是处理办未能规则的医疗事端仍是这些医疗事端以外的医疗过错,都直接地危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对因而发生的危害成果,医疗单位当然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应该看到,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则不只与理论界的观念有差异,并且与我国民事根本法即《民法通则》有显着的对立和抵触。这种状况的呈现与处理方法的立法布景和立法指导思想有直接联系。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医疗准则带有显着的福利性质。医疗单位非盈利的事业单位,由国家供给经费加以保持。病员的医疗费用也大大都由病员或其家族所在单位担负。“医疗事端处理准则中的危害补偿准则,是以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补助和必要的照料组织为补充分条件的”。在这种状况下,与医疗事端有关的各种损失和费用,如医疗费、补伤费、丧葬费、抚养费等,都由病员或其家族所在单位承当。近年来,状况已逐步发作着巨大变化。原有医疗准则的福利性质正在淡化,某些带盈利性质的医疗单位不断呈现,传统的医疗准则都要相应地调整和改动,这也一起要求咱们从头看待原有的医疗事端的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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