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08:04
成婚给彩礼是一些当地的风俗,不管彩礼钱多少,都是要给的。彩礼一般是在婚前男方给女方,可是有的夫妻成婚了没多久就会离婚。那么成婚一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办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成婚一个月离婚彩礼是否交还
一般只要成婚的,再离婚彩礼是不会交还或只交还一部分。可是假如成婚没有共同日子或是男方因给彩礼导致日子困难的,就需求交还。能够两边洽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条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一)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则,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说的方式关于彩礼胶葛问题怎么处理作出明确规则。
二、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承受主体资格的确定。因为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两边之间的工作,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来往。因而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状况:
(一)男女两边处理了成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践给付人、实践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两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践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回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二)男女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因为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两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而,直接列彩礼的实践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践的权利义务状况,也有得真实处理胶葛。
假如当事人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彩礼是需求交还的。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需求交还彩礼的。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一、成婚一个月离婚彩礼是否交还
一般只要成婚的,再离婚彩礼是不会交还或只交还一部分。可是假如成婚没有共同日子或是男方因给彩礼导致日子困难的,就需求交还。能够两边洽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条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一)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则,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说的方式关于彩礼胶葛问题怎么处理作出明确规则。
二、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承受主体资格的确定。因为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两边之间的工作,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来往。因而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状况:
(一)男女两边处理了成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践给付人、实践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两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践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回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二)男女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因为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两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而,直接列彩礼的实践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践的权利义务状况,也有得真实处理胶葛。
假如当事人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彩礼是需求交还的。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需求交还彩礼的。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