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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19:20
【修建工程安全事故】工程严重安全事故罪、确定
(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边界
两者都施行了违背国家规定,下降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差异两者的要害就在于是否形成了严重安全事故。规划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背国家规定,下降工程质量标准,形成了严重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严重安全事故罪;假如上述单位尽管违背了国家规定,下降工程质量标准,形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则不构成违法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修建合同,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程严重安全事故罪与严重责任事故罪的边界
两者都是过失违法,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违法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显着差异。
(1)违法主体不同。工程严重安全事故罪的违法主体是建设单位、规划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归于单位违法;严重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修建企业或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归于自然人违法。
(2)客观方面的体现不同。工程严重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违背国家规定,下降工程质量标准,形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责任事故罪则体现为不服从办理、违背规章制度或许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作严重伤亡事故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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