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不当会产生哪些税务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18:15交税人的经济行为,往往经过经济合同来约好,而经济合同怎么约好,又影响着交税人的交税责任。签定经济合同的税务危险,分为两种状况:一是不知道经济合同会导致交税责任而发生的税务危险;二是没有经过恰当的合同签定方法,减轻自己的交税责任而发生的税务危险。
不清楚合同交税责任而发生的税务危险
有些交税人因为不了解经济合同带给自己的交税责任,没有准时交税,被法律部分抄获,导致经济损失。
例如,甲公司与境外乙公司签定设备租借合同,在付出租金时,误以为设备是自己租来的,不必交纳关税,后被海关抄获,不得不补交税款。实践上,只需货品进入我国关境之内,不管以什么方法,进口方就有交纳关税的责任。假如租借进口不交税,就不会有购买进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法令》(国务院令第392号)第23条规则,以租借方法进口的货品,以海关查看确认的该货品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交税责任人要求一次性缴交税款的,交税责任人能够挑选依照本法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则估定完税价格,或许依照海关查看确认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甲公司因为不懂法而少交税,照样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签定不妥发生的税务危险
经济合同签定不妥发生的税务危险,包含以下三类。
1.涉外劳务合同签定不妥引发的危险。
在上述事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实践签署了两份合同,不仅仅签定了设备租借合同,还签定了一份服务合同,由乙公司派人到境内操作设备,供给服务。
假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不是别离签署租借合同和劳务合同,而是只签一份服务合同,由乙公司差遣人员,自己带着设备到境内供给劳务,则甲公司就没有因付出租金而需求交纳关税和增值税的责任了,也就躲避了后来被海关抄获的少交税的危险。
2.涉外特许权运用费合同签定不妥引发的危险。
境内A公司与境外B公司签定特许权运用费合同,B公司将其某项专利授权A公司运用,A公司每年需付出B公司税后费用100万元,A公司替B公司承当在我国境内的交税责任。
依据现行有关规则,B公司在我国获得特许权运用费收入,应在我国交纳5%的营业税(为便于阐明问题,暂不考虑增值税)和10%的所得税,由A公司扣缴。假如B公司在我国获得净收入是100万元,则其交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前的收入应该是:
100÷(1-15%)=117.65(万元)。
A公司总共付出117.65万元,其间100万元付出给B公司,5.88万元是替B公司交纳的营业税,11.77万元是替B公司交纳的所得税。
A公司在核算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时,依照117.65万元在税前扣除,税务局不同意,不允许A公司扣除替B公司交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因为替他人担负的税款,不归于与收入有关的本钱和费用。这导致A公司被交税调增17.65万元,多缴所得税4.41万元(17.65×25%)。
假如A公司在与B公司签定合同时,依据B公司期望的净收入,依照应扣缴的税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将合同金额定为117.65万元,则117.65万元都归于付出的特许权运用费,能够在税前扣除,然后防止被交税调增多交税的危险。
3.劳动合同签署不妥引发的危险。
某些企业在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时,薪酬收入也是签署税后金额,由公司担负个人所得税,这也导致在核算应交税所得时,被交税调增的危险。
假定职工每月净薪酬3975元,公司担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5元。则公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薪酬便是3975元。假如将薪酬总额签定成含税薪酬,由职工自己担负个人所得税,则能够税前扣除的薪酬便是4000元,能够减轻所得税担负6.25元。
经济合同税务危险的防控
从上面的比如能够看出,经济合同中的税务危险,都是因为合同签署前,没有考虑税务危险,导致埋下潜在的税务危险,最终因为法律机关的查看,发现问题,导致危险迸发。所以,防控经济合同的危险,关键在于事前防备,在签定合同之前,能充分考虑不同的合同签署方法对交税责任的不同影响,然后确认最佳的合同签署方法,最大程度地躲避潜在的税务危险。从上面的比如能够看出,经济合同中的某些税务危险,是能够防患于未然的。
无论是防控财物划转、并购重组、经济合同中的危险,仍是防控日常交税申报的危险,税务稽察的危险,都不该仅靠相关人员对此问题的知道才能、业务水平、作业主动性等个人要素,而是需求树立一套准则健全,主动工作,监督有力的税务危险内控机制,这样才有助于防控各类税务危险,将危险消除在发生之前,为自己营建一个安全、高效的税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