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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要不要公证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1:37

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布告》,规则自2015年7月1日起,个人在处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能够不必再向税务部分提交有关赠与公证资料。依据新规,在北京,如处理一套获益额为3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免征营业税手续,可省去2.54万元的公证费用。
布告指出,个人以离婚产业切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法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契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产品生意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方针的告诉》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则的,在处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供给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承受赠与公证书”,或两边“赠与合同公证书”。该布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则,此前没有进行税务处理的,也依照本布告规则履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买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归于其他状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承受赠与公证书’,或持两边一起处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一起废止。
公证费用省多少
在这一减负新方针出台后,个人在处理无偿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必再提交公证资料,由此能够免掉该项事务的公证费用。那么,详细可省掉多少公证费呢?
以北京为例,现在在公证收费中,证明产业继承、赠与、承受遗赠的收费规范为获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越1.2%收取,超越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越1%收取,超越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越0.8%收取。
据此收费规范,处理一套获益额为3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公证事务时,个人需缴费:20万×1.2% 30万×1% 250万×0.8%=25400元。也就是说,从7月1日开端,能够获准免税的个人处理此项事务可节约2.54万元的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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