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舟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12:52舟山住宅公积金提取规模及条件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悉数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三)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后,未从头作业满五年的;
(四)出国、出境久居的;
(五)非本市、县(市、区)乡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不再在本市、县(市、区)作业的;
(六)异地调集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树立住宅公积金准则的。
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其继承人或许受遗赠人能够请求提取该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悉数存储余额。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自己及爱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缔造、翻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宅;
(二)偿还个人住宅借款本息的;
(三)员工自己、爱人在作业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宅,租借自住住宅的;
(四)员工家庭享用乡镇最低日子保证或属特别困难的;
(五)员工自己、爱人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严重疾病或发作严重伤害事端,其年度医疗费用或处理事端的自费开销超越当年家庭收入,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的;
(六)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行抵抗原因形成家庭严重损失,导致日子严重困难的。
员工自己(共有产权人)在购买、缔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宅,如提取自己账户内存储余额尚缺乏时,还能够提取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赞同。
契合以上提取条件的,员工在处理提取时,其自己或爱人未还清住宅公积金借款并已发作逾期的,所提取的住宅公积金应当用于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