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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者权益应该如何得到保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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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网络顾客权益维护的立法现状
网络消费和传统的面临面消费并没有实质的差异,网络消费仅仅传统产品买卖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是顾客和运营者凭仗互联网进行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和出售的行为。因而,网络消费仅仅人们日子消费的一种方法,它并没有改动顾客的界说及法令维护,所以我国现行的顾客权益维护法彻底适用于对网络顾客的权益维护,加之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电子签名法等法令法规的施行,根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可是,由于这些法令法规拟定的都比较早,根本没有考虑网络消费的实践状况,即便有所触及,内容也是较为抽象、简略、零星,致使其缺少详细的施行规矩,可操作性不强,比方关于网络顾客隐私权的维护便是盲点,关于顾客救助途径的规则过分抽象,关于网络运营者的监管是个空白等。
二、我国网络顾客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顾客知情权得不到实在保证
在传统的消费方法下,顾客在是否决议购买服务或许产品之前,一般是和运营者打开面临面的沟通,经过当面调查、问询和比较的方法来获取比较充沛的信息,一起也经过这种方法来避免诈骗等现象的发作。可是在网络消费中,虚拟空间隔开了顾客和商家及其所供给的产品或许是服务之间的间隔。这一无纸化的买卖方法使得除了送货之外的其他的环节很简略被进一步的虚拟化,顾客一般是只能靠网上的相关广告来取得产品的根本信息,经过网络进行远间隔的订购,运用电子银行来进行结算等等。在这样的景象之下,商家运用比较显着的信息量上的优势,就或许运用虚伪、夸张的信息骗得买卖相对人的信赖,促进买卖成功,自己获取不该有的赢利,使顾客遭受不该有的丢失。
(二)网络顾客买卖安全权难以得到保证
网络购物中付款的途径是比较多的,伴跟着付出宝等付出东西的不断遍及,再加上网络服务商为相关运营者供给担保等详细办法,使得买卖安全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处理。可是,另一个旁边面的安全问题却展现出来,便是网上银职业务安全。人们感觉到网上银行在带来便当的一起,也常常会听到一些运用者在网络上遭遭到黑客进攻、个人信息走漏等致使资金被偷盗的作业,这很简略引发网络上的消费惊骇,不敢去进行消费。
(三)网络顾客的求助求偿权得不到保证
在产品呈现质量问题时,比方网络顾客实践收到的产品和网上展现的样品不一致时,退换货的胶葛就会发作。这时,能顺畅退换货的时机比较迷茫。其首要原因首要有三点:榜首,顾客与运营者之间是相互不见面的,顾客对运营者的了解是比较少的,假如运营者想要逃避责任的话,顾客无法有用的防备。第二,我国相关的法令与法规并没有清晰网络出售服务商以外的网络信息服务公司、运营者与顾客之间的权利与责任的联系。第三,尽管我国法令规则了网络服务供给商的权利和责任,可是在现实日子中,当需求网络运营商供给运营者的详细材料时,网络运营商却借商业秘要的理由来回绝为运营者供给信息材料,有时即便供给也不能保证该材料的真实性。
(四)网络顾客的隐私权极易遭到侵略
在网络买卖中,维护好顾客个人方面的信息是很重要的。在网络购物的进程中,顾客常常被要求填写比较详细的个人信息,我国的法令并没有对个人信息方面做出比较详细的规则。这使得某些商家能够经过不合法的手法来获取顾客的个人信息,乃至会将顾客个人的根本信息转卖给其他运营者,从中获取必定的利益,这严峻侵略了顾客的隐私权。
三、完善我国网络顾客权益维护的对策
(一)清晰网络运营者的责任
在网络买卖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运营者处于优势位置,顾客则常常堕入不知情的下风位置。因而网络运营者应当发表相关信息,包含运营者身份信息、产品或服务信息、买卖信息等。由于网络格局合同的存在,有必要从法令上对免责条款进行束缚,如:束缚免责条款列入合同;束缚不合理条款的效能;关于减轻、革除运营者责任的条款或束缚顾客权利的条款应当选用特别提示的方法列入合平等,或许是规则顾客享有撤销权或犹疑期,从正面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一起网络消费买卖中,运营者拖延实施合同、瑕疵实施合同以及不实施售后服务责任的作业常发作。由此看出,网络运营者不只有在线发表产品信息的责任,一起也有及时实施合同的责任,在合理的时间内延期实施合一起,要尊重顾客的选择权,顾客有要求退、换货品的权利。别的,还应当规则运营者的许诺责任、保证售后服务责任、补偿责任;别的,在网络买卖进程中,会触及到顾客的个人信息,一旦被走漏,会给顾客构成严峻丢失。因而有必要规则运营者的维护顾客个人信息的责任。
(二)清晰网络服务商的责任
关于网络服务商的界定,理论界说法不一。有些学者以为网络服务商归于现行《消法》第38条规则的“展销联系”或“货台租借联系”,即用户租借网络服务商供给的“展位”或“货台”,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出售的行为,网络服务渠道只为买卖两边供给中介服务。笔者对此界定持附和情绪,网络服务商与买卖两边之间的联系类似于“展销联系”或是“货台租借联系”。经过法令规则网络服务商的责任,笔者以为要害是其对网络运营者检查监督的责任。首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榜首,对网络运营者的事前监督,首要是对网络运营者身份的认证;第二,对运营者的过后监督,网络服务商在供给服务的进程中,对运营者的运营状况,诺言状况等信息定时监督检查,树立信息发表渠道。当网络服务商不实施责任时,给网络顾客构成丢失应承当弥补补偿责任。
(三)保证顾客的知情权和安全权
完善我国《顾客权益维护法》、《广告法》等法令法规,树立网络买卖中保证顾客知情权的法令体系。一起咱们还需求树立一套有助于维护网络顾客权益的诺言体系。法制体系有过后救助的效果,而诺言体系则有事前防备的功用,所以,在网络经济和网络买卖中,树立完善的诺言体系是维护网络顾客知情权的有用途径。加强对运营性网站和非运营性网站的存案挂号,严厉检查买卖主体资格。实施不带有控制性质的信息揭穿准则,除了触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其他与买卖主体有关的信息都能够揭穿。这些办法将有助于保证顾客的安全权。
(四)保证顾客隐私权和危害补偿权
经过立法对相关方面进行规制,包含个人材料搜集行为的根据、个人材料的搜集进程、个人材料的运用及安全,清晰界定哪些是网络隐私,而不能简略地规则为“不得侵略顾客的网络隐私”。一起规则哪些行为是危害隐私权的行为及应当承当的法令责任。
四、完善网络顾客权益维护救助方法
(一)树立在线投诉中心
在我国,各个部分己经树立起自己的投诉中心,在线承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可是,由于对网络顾客的维护不是一个部分的作业就能完成的,所以一起组成一个威望的在线投诉中心的要害便是各部分的联合。笔者以为首要应由我国工商总局和我国顾客权益维护协会一起树立在线投诉中心,承受来自全国各地的网络消费投诉。其次,该在线投诉中心的运转机制,应该是在投诉中心接到投诉材料时,由中心转发到被投诉的网络运营者所在地的工商局或顾客权益维护协会,由当地的工商局或顾客权益维护协会对投诉材料核对并进行处理。这使顾客在寻求救助时不需求考虑地域束缚和救助本钱的问题。最终,将运营者所在地的查找责任交由顾客,这样能够使中心能便当、高效地处理来自全国各地投诉信息以保证顾客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产品召回准则
现在,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树立了产品召回法令准则。我国最早于2004年树立轿车召回办理准则,后又在2009年《食物安全法》经过第53条树立了我国食物召回准则。笔者以为召回准则的立法主旨便是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召回产品的规模还应该进一步扩展,原因有二。榜首,召回准则有利于维护顾客的人身产业安全,使顾客的丢失降到最低;第二,有利于为生产者、出售者赢得杰出的诺言,在立法上与世界接轨。
(三)树立小额诉讼程序
所谓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底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法院审理数额较小的案子,适用的比一般简易程序愈加简化的诉讼程序。由于大都消费争议往往具有涉案金额小、案情简略的特色,为便当受害者经过诉讼途径及时处理胶葛,许多国家专门树立了小额法院或法庭,处理金额小、案情简略的消费争议案子。我国也能够学习国外的经历,构建一套具有我国特色的小额诉讼程序。
(四)强化网络顾客权益维护监管体系
对网络消费权益维护是一项体系的工程,由于它不只仅是触及到立法、司法部分,它还需求政府、职业、顾客本身等相互配合才干完成,需求咱们从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来引导维护网络顾客合法权益,这样才干真实树立起网络顾客权益维护的法令体系。1998年4月澳大利亚网络顾客业务委员会发布的“电子商务中之顾客维护准则及要害性议题”拟定了12项电子商务顾客维护辅导准则,其中有三项强调了监督机制的重要性。榜首,业者自律办理组织有必要监督自律方案是否能有用履行,并纠正相关的缺点和失误;第二,政府与企业部分应一起协作促进顾客对电子商务的决心;第三,政府应强化其保证顾客权益的人物。这说明监督机制在保证顾客权益中的重要效果是不行忽视的。学习国外经历,笔者以为我国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完善监督部分的功能:
1、强化行政监督
处理顾客提出的申述,对网络买卖市场进行监管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规模。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阶段,政府强有力的监管关于削减侵略顾客权益事情的发作有着重要效果。可是我国并没有详细的部分分担顾客争议,并且,行政机关处理消费争议的程序也没有清晰详细的规则。因而,笔者以为,加强行政监管的要害在于树立专门的消费争议监管组织,并规则相应的监管程序。榜首、在网上树立专门接纳顾客申述的网页,使网络顾客更为便当、有用地维护本身合法权益。第二,对网络运营者实施合理的准入准则。跟着网站的开展、扩展及演化,其已构成了相对独立的商业方法和组织组织,因而十分有必要以挂号存案等方法由国家相应的主管机关清晰其权属和相关事项,以削减争议发作。
2、加强言论监督
言论监督是指运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传达手法,对国家日子、社会日子中的违背公共道德或法令、法规的行为进行揭穿和批评,以引起社会公众的注重,构成社会普遍性观点,然后保证权利的良性运转,维护社会的公平缓正义。强化言论的监督力度,关于维护处于弱势位置的网络顾客权益是大有协助的。由于言论监督具有及时性、揭穿性、广泛性和特效性的特色。一些问题一旦经新闻媒介揭穿曝光,发布于众,就会构成强壮的社会言论压力,引起有关部分和领导注重,就有或许很快得到处理。
3、实施职业自律
网络买卖因其本身特性,使得职业自律往往比行政手法规制更具有有用性。因而,有必要充沛发挥职业自治的力气和效果。笔者以为:首要应树立专门威望的职业自律组织,由职业自律组织对运营者进行挂号,办理。其次,树立完善的自律方案,树立具有本身特色的规章准则,以束缚组织成员,协助运营者纠正缺点与失误。最终,树立奖惩准则,以顾客对运营者的测评作为规范,对运营者进行奖赏或赏罚。经过这些,构成杰出的社会秩序。
五、结语
网络技术的开展一日千里,网络买卖将会在社会开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人物,网络买卖中顾客权益的维护也将成为法学范畴研讨的重要内容。可是,我国至今停止还没有一部专门规制网络买卖的法令,更没有对网络买卖中顾客权益维护的专门法令,我国对网络顾客权益维护的水平还较低。我国网络顾客权益遭到危害首要有以下几种景象:顾客知情权得不到满意、安全权难以保证、公平买卖权的完成呈现新变化、自在选择权遭到束缚、危害求偿权难以完成。本文从立法的视点对这几个问题别离打开了对策剖析,并为构建顾客权益维护准则提出了相应的主张。可是网络买卖中顾客权益的维护还远非如此简略,需求咱们不断的探索、探寻下去。此文仅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还期望更多的有识之士参加该问题的研讨队伍中来,为构建我国网络买卖中顾客权益维护的法令体系而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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