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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为防范投资风险,是否可以主张婚内财产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00:17

导读:老公出资要告贷,妻子以为:老公在夫妻存续期间告贷,自己需承当连带职责。所以,建议将产业切割,以防备老公出资企业的危险。这便是我国夫妻产业约好制的“实际版”!可是,妻子假设想如愿以偿,第三人应该知道夫妻之间的产业约好。
案情介绍:
吴丽的老公赵辉预备与别人合伙出资运营企业,因为资金不足,赵辉预备向朋友告贷10万元。吴丽不同意,忧虑运营不善血本无归。赵辉决议出资,清晰向吴丽表明,自己不会改动主见。吴丽从一位女友的阅历中理解,离婚后,假设老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向第三人借钱,女方也要承当连带还款职责。所以,吴丽打电话咨询,自己是否能够与赵辉将各自产业分隔,以防备赵辉出资企业的危险?
律师说法:
夫妻产业约好能起到很好的危险防备效果。新婚姻法规则夫妻产业约好制比法定产业制优先。也便是说,夫妻两边离婚时就产业切割事项一直洽谈不成,假设存在夫妻产业约好,那么人民法院就会按两边的产业约好内容判定,其效能优于法定切割准则。若原夫妻产业协议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各自一切,而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只需要告贷一方自行承当还款职责,另一方无需承当。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清晰规则:“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因而,婚内产业约好能够对婚前产业、婚后两边收入、婚后两边债款及债款进行约好,且约好有必要契合以下法定条件才干具有法令效能:(1)协议两边有必要是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明有必要实在;(3)不得违背法令和“公序良俗”;(4)婚姻关系合法有用;(5)有必要选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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