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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中近因原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18:31
运用稳妥理赔中的近因准则在处理不同原因引起的丢失的时分,其运用技巧也有所不同,主要是针对单一原因引发的丢失以及多种原因导致的丢失,下面是对近因准则各相关的介绍。
一、近因准则的意义:
近因准则是指构成稳妥标的丢失的最直接、最有用的原因,这是稳妥理赔过程中有必要遵从的准则,依照这一准则,当被稳妥人的丢失是直接因为稳妥职责规模内的事端构成的,稳妥人才予以补偿。也就是说,稳妥事端的发作与丢失现实的构成,两者之间有必要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干构成稳妥补偿的条件。
灵活运用稳妥近因准则是顾客维权的手法。
二、引发丢失的原因
现实生活中,引发丢失的原因多种多样,针对不同的导致丢失的原因,在运用近因准则时也各不相同。可是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两种:
1、引发丢失的原因单一
由单一原因引发丢失的状况,在实践理赔过程中操作相对简略。实践中,理赔人员只需求断定这一原因是否归于稳妥职责即可,而投保人、被稳妥人及受益人也往往很少会有贰言。比方,张某在走山路的时分不小心摔坏了腿,假如张某买了意外险,那么稳妥公司就应该给予张某相应的稳妥金,可是假如张某投保的是重疾险,那么稳妥公司不需理赔,这显着逾越了重疾的承保规模。
2、多种原因导致丢失
理赔胶葛往往发作于多个原因导致的稳妥丢失。其间两种状况最易产生分歧。第一种是多个原因构成稳妥丢失,且每一个都是事端的近因,不过只要一些近因归于稳妥职责规模,另一部分超过了规模。关于稳妥公司来说,需求理赔的是职责规模内的稳妥丢失,顾客也可认为这部分原因力排众议索要补偿。另一种状况是多个构成丢失的原因之间相互依存、或存在因果关系,在判别近因时简单构成顾客和稳妥人之间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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