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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11:26
建办质[2005]39号
辽宁、吉林、江苏、湖北、广东省建造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规划委):
为切实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办理作业,我部决议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深圳、长春、南京、武汉、广州等10个城市轨道交通建造、运营状况展开安全出产监监察看。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查看的要点和内容
本次查看的要点是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和建造单位、运营企业贯彻履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出产的方针、方针,履行《安全出产法》和建造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办理作业的定见》的施行状况,以及对2003年查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一)对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出产监管作业首要查看以下内容:
1、针对本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建造、运营安全办理,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办理规则的状况;
2、针对本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办理存在的首要问题进行剖析,保证或加大安全投入的状况;
3、对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施工、监理、运营单位安全出产责任制和施工现场安全出产、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监察看状况;
4、制定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突发性事情的应急预案及安排演习状况。
(二)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造单位的安全出产办理作业首要查看以下内容:
1、展开安全危险预评价和评价的状况;
2、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施工过程中,履行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的状况;
3、在施工阶段,是否制定特别部位和要害节点施工计划并进行专家论证,是否针对建造期间的各类危险源进行剖析并制定工程事端应急预案,以及依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的状况;
4、建造单位拨付安全设备建造费的状况;
5、对消防、防灾、报警、监控等安全设备与主体工程一起规划、一起施工、一起投入使用的状况。
(三)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安全出产办理作业首要查看以下内容:
1、安全出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运营办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履行状况,对地铁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和训练状况;
2、应对突发事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履行状况,尤其是依据防备恐怖袭击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展开演习的状况;
3、定时查看、查找安全事端隐患以及整改履行的状况;
4、搭车安全防备常识的宣扬状况;
5、现场安全设备是否契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
二、查看方法及时刻安排
第一阶段:省、直辖市建造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实际状况,依照以上查看要点和内容安排展开自查,时刻为5月20日至6月20日。
第二阶段:建造部牵头安排监察组, 在各地自查作业完毕后前往有关城市, 采纳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法进行监察。监察详细时刻另行告诉。
各地在安排和展开安全查看的自查作业中,要仔细记载查看状况,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查看总结资料报送我部安全出产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部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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