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使用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4:13依照中国人民银行1992年12月公布的《信用卡事务管理办法》及各银行的具体规则,信用卡的运用具有以下根本规则:
(1)发卡银行关于约好商铺回绝承受信用卡不担任任。
(2)信用卡若丢掉或被窃,应立即向发卡银行请求挂失,在挂失收效前被不合法运用的金钱仍由自己担任。
(3)信用卡只限于合法持卡人自己运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持卡人对凭信用卡而发作的付款应负彻底职责。
(4)信用卡运用有必定期限,有用期满如需持续运用应处理更换新卡手续。
(5)银行信用卡备用金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拟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6)信用卡答应小额好心透支,透支额度公司卡为5000元,个人普通卡为1000元。透支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核算,超越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核算,超越30日或透支超越规则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二十核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终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层次计息。 各银行关于其发行的信用卡都有自己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