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征收土地应给农民多少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17:33
因为开展基础建造的联系要向农人征收土地,土地被征收了农人手里就没有地了,这时候没有土地营生日子简单堕入到窘境中。为此在征收土地时要给农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征收土地应给农人多少补偿?针对相关问题听讼网小编做了具体介绍。
征收土地该给农人多少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
征收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按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规则。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
征收城市市郊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缴纳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则付出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日子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添加安顿补助费。可是,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依据社会、经济开展水平,在特别情况下,能够进步征收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后,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布告,并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
什么是征用土地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按照法定程序将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定补偿的行为。按现在的规则,一是城市建造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建造用地区内一致规划、一致开发成建造用地需求征用土地的,能够由县、市人民政府实施一致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建造用地区外动力、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独自选址的,国家能够独自为其处理征用土地。征用土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令颁发政府的专有权利,除了国家能够依法对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实施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
2、征用土地有必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其间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35公顷,或许征用其他土地超越70公顷,须经国务院同意。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3、征用土地有必要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形成的剩余劳动力有必要安排安顿。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劳动力安顿能够是多种形式的,但以安排农人从事开发运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
4、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计划有必要布告,承受社会的监督。布告的内容包含征用土地的计划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顿计划。
5、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征用土地不是向农人购买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必要遵守,不得阻遏。
征收土地该给农人多少补偿?征收土地时该给农人的补偿要能够及时给予,假如契合给的补偿却没有依法给到农人的手上,农人能够经过法令途径来进行维权。征收土地农人没有取得自己应有的经济补偿时,能够来听讼网问问律师。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评论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