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和对策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07:11[导读]: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到达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供给物质协助以保证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关于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促进变革、开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含义。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形式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既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开销需求大幅度添加的实际,又存在着缺少政府的财路支撑、企业和个人缴费已不堪重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行进的路途是非常弯曲、困难的。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呈现的一些问题,查找呈现问题的原因,学习国外的一些通过实践而逐步老练的经历,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20世纪80年代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端进行变革探究,90年代变革全面打开并不断深化,树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一起担负的基金筹措形式,确认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根本形式,一致了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社会统筹部分采纳现收现付形式,均衡单位担负;个人账户部分采纳堆集形式,表现个人职责,悉数由个人缴费构成。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员工缴费构成,企业缴费份额一般不超越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份额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财务每年对中西部区域和老基地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
2007年中央财务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873亿元、当地财务补助260亿元。乡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敏工作人员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规范为当地上年度在岗员工平均工资的20%,其间8%记入个人账户。从长远看,根本养老保险应当实施全国统筹,可是,在现在的财税体系下,实施全国统筹难度比较大。
因而,统筹层次比较低,2007年末,全国共有17个省市完成了省级统筹,可以在全省一致调度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其他当地仍在实施县市级统筹。截止到2008年末,全国参与乡镇员工根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890万人,其间在职人员16597万人,离退休人员5293万人。
统筹层次不高,难以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和调剂功用,不利于进步管理水平,在必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并且搬运接续困难,影响了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有的当地答应交还外来务工人员所缴的个人账户部分养老基金,构成“退保潮”,使养老保险制度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