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人体重伤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06:53
【医疗事故判定规范】
人体重伤判定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则,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能为根底,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判定供给科学根据和统一规范。
第二条 重伤是指派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损失听觉、损失视觉、损失其他器官功用或许其他关于人身健康有严重损害的损害。
第三条 判定损害程度,必须坚持脚踏实地的准则,详细伤情,详细剖析。
损害程度包含损害其时原发作病变、与损害有直接联络的并发症,以及损害引起的后遗症。
判守时,应根据人体损害其时的伤情及其损害的结果或许结局,全面剖析,归纳判定。
第四条 判定损害程度的判定人,应当由法医生或许具有法医学判定资历的人员担任,也能够由司法机关托付、延聘的主治医生以上人员担任。判守时,判定人有权了解与损害有关的案情、调阅檀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职责予以合作。判定人应当恪守有关法律规则,保存案子隐秘。
第五条 损害程度的判定,应当在判定前完结。
人体重伤判定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则,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能为根底,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判定供给科学根据和统一规范。
第二条 重伤是指派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损失听觉、损失视觉、损失其他器官功用或许其他关于人身健康有严重损害的损害。
第三条 判定损害程度,必须坚持脚踏实地的准则,详细伤情,详细剖析。
损害程度包含损害其时原发作病变、与损害有直接联络的并发症,以及损害引起的后遗症。
判守时,应根据人体损害其时的伤情及其损害的结果或许结局,全面剖析,归纳判定。
第四条 判定损害程度的判定人,应当由法医生或许具有法医学判定资历的人员担任,也能够由司法机关托付、延聘的主治医生以上人员担任。判守时,判定人有权了解与损害有关的案情、调阅檀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职责予以合作。判定人应当恪守有关法律规则,保存案子隐秘。
第五条 损害程度的判定,应当在判定前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