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合伙企业清算可以分割企业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01:37中心提示
合伙企业闭幕今后,由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产业进行清算,合伙企业未经清算,合伙人不得恳求切割合伙企业的产业。
案情回放:
李某与赵某于2002年6月1日签定了一份李某为乙方赵某为甲方的《协议书》,约好两边就广州银河体育西路的一家云南米线小食店进行合伙运营。《协议书》约好:本小食店由甲乙两边合伙运营,甲乙两边各自出资人民币5万元,作为小食店的租借费用及购买设备金钱,股权分配为甲乙两边各占50%;甲乙两边均有对本小食店运营办理、经济盈亏负有责任;甲乙两边协作不管期限,只需合同有续签,两边任何一方均无权停止;小食店的产业为甲乙两边一起具有,任何乙方不得侵吞;本小食店办理方面托付甲方全权负责,但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办理进行监督,一起办理好小食店。该协议书签定后,两边即出资运营,可是运营至2003年3月,因为李某怠于参与合伙企业的一起办理,赵某又运营不善,形成小食店的亏本。2003年3月27日,赵某自行将用于运营小食店的房子退还给该房子的业主即房子出租人,封闭了小食店。李某则以为小食店应有盈利,便找赵某要求分配合伙企业产业以及盈利,赵某以小食店实践亏本为由,回绝李某的要求。所以李某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切割合伙企业产业、分配合伙企业盈利。
法院判定:
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于2002年6月1日签定的《协议书》没有违背法令、法规的禁止性规则,是两边当事人实在意思的表明,是有用合同,本院予以承认。因为被告赵某已把讼争小食店所租借的房子交还给房主,该讼争小食店也已正式封闭,所以原被告两边的合伙企业现已闭幕。依据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恳求切割合伙企业的产业的规则,原告李某的诉讼恳求因合伙人对其合伙运营的云南米线小食店未进行清算,所以不予支撑。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则合伙企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闭幕: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议不再运营;
(二)合伙协议约好的闭幕事由呈现;
(三)整体合伙人决议闭幕;
(四)合伙人已不具有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好的合伙意图现已完成或许无法完成;
(六)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或许被吊销;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原因。
本案应归于上述第(三)项所规则的应予闭幕合伙企业的景象。
那么在合伙企业闭幕今后,合伙人怎样处理合伙企业闭幕后的事物、怎样切割合伙企业的产业以及分配或许承当合伙企业的盈利或许亏本,法令规则,应通过对合伙企业的清算,才能够进行切割以及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恳求切割合伙企业的产业;可是,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本案原告李某应与被告赵某先进行合伙企业清算,如经清算今后,合伙企业尚有产业并被赵某占有的话,则李某再向赵某提出诉讼,便会得到法院的支撑。假如赵某回绝与之清算,李某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