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育保险发放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12:06一、享用条件参与生育稳妥累计满一年的员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则享用生育稳妥待遇。二、发放规范(一)女员工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薪酬为基数按规则假日计发。生育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薪酬/30(天)*假日天数假日...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市生育稳妥发放规范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享用条件
参与生育稳妥累计满一年的员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则享用生育稳妥待遇。
二、发放规范
(一)女员工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薪酬为基数按规则假日计发。
生育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薪酬/30(天)*假日天数
假日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含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添加35天;
(3)晚育假添加15天;
(4)难产假:
1.剖腹产、III度会阴决裂添加30天
2.吸引产、钳产、臂位产添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添加15天。
(6)流产假:
1.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2.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3.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4.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承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越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忽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日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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