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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13:02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在建造工程合同胶葛的案子中,书证的首要方式有:发包方的投标文件、承揽方的投标书、承揽方、发包方缔结的《建造工程承揽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规划技能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签证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关于规划变更的联络单、荫蔽工程的查验记载、工程预决算书等。
2、依据:是指以其形状、质量、标准等来证明案子现实的物品。在建造工程合同胶葛的案子中,首要表现为建造工程合同的标的物—已施工完结的建筑物、构筑物、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等。比方在对工程量的争议胶葛中,已完结的形象工程即为依据。
3、视听资料:是指使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和资料来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在建造工程合同胶葛的案子中,视听资料的首要表现为发包方与承揽方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来往电话录音、来往电子邮件、对施工现场的录影录像资料等。
4、证人证言:是指知晓案子现实的当事人的陈说。在建造工程合同胶葛中,证人证言首要是知晓建造工程合同的缔结、实行等现实的人员,所作的陈说。比方,工程监理人员关于施工方延误工期现实的陈说。
5、当事人陈说: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现实,尤其是作为诉讼请求依据或辩驳诉讼请求依据的现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说。就建造工程承揽合同胶葛而言,即为发包方、承揽方在法庭上对争议案子现实及辩驳现实的报告。
6、鉴定定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能对案子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剖析、辨别、判别后作出的定论。在建造工程承揽合同胶葛中,首要表现方式有:工程质量鉴定定论、工程款的决算定论等。
7、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查验、丈量、摄影后制造的笔录,经过勘查、查验等办法构成的依据。在建造工程合同胶葛中,首要表现为应承揽方或发包方的请求,法院的审判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展、罢工、窝工、施工场所不具备施工条件等现实,进行依据保全而成的依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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