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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烟台办理婚姻状况公证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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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婚姻状况公证
  处理组织:公证处
  处理地址:烟台市公证处(通什路6号)
  处理时刻: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办公室:6649567
  国内公证一科:6278947
  国内公证二科:6248345
  涉外公证科:6243604
  申办资料:(一)处理未婚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含《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间已出境未刊出户口的,还应提交护照,已出境并刊出户口的,应提交护照、原户籍地点地及最终离地步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状况的证明;
  2、地点工作单位或市(区)、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
  (二)处理成婚公证,应提交:
  1、男女双方的《成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地点工作单位或市(区)、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外国公民的须提交通行证、回乡证或外国护照。
  3、男女双方合影或单人相片;
  (三)处理离婚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地点工作单位或市(区)、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3、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已收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书;
  (四)处理未再婚公证,应提交:
  1、处理离婚未再婚的,应提交本条第(一)和第(三)项所列各项资料;
  2、处理丧偶未再婚的,应提交爱人逝世证明及本条第(一)项所列各项资料;
  (五)托付别人代为处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托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六)公证员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资料。
  处理程序:到公证处提交相应资料和费用即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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