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征地补偿分配方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00:38
跟着我国城市化的开展越来越敏捷,相关的城市修建也越来越多,而对公民的征地数量也越来越多。 而在征地过程中,补偿费莫过所以咱们最为重视的问题了,怎么确认征地补偿分配计划,这便是人们最关怀的当地,由于这直接触及到了人们的切身利益。今日,听讼网小编将为咱们带来“ 怎么确认征地补偿分配计划”,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征地补偿费分配计划
以揭露、公正、公正为准则,以《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承揽法》、《中华公民共和国乡村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安徽省施行<土地管理法>方法》、《安徽省施行<乡村土地承揽法>方法》,以及《乡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乡村团体财物法令》及市农委等相关方针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状况拟定本计划。
一、 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
本次征用我组土地82.14亩。每亩2.33万元,合计191.3862万元,扣除已发放户承揽土地1.77亩,计4.1241元,此次可分配金额187.2621万元。
二、 征地补偿费人口基按时
以2011年11月1日,我村举行乡民代表大会赞同征地之日做为征地补偿分配人口基按时。
三、 分配目标
本村在籍的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具有土地承揽权的农业人口及其天然增加的农业人口。
四、 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的确认
征地补偿款发为: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分配比例为6:4,土地补偿费占60%,安顿补助费占40%。
五、 触及详细分配目标问题的相关规定 1、 财务供养人员不参与分配。 2、 重生人口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后具有第二轮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农户,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征地补偿安顿界定日前(包含其时)所的;且户籍在村的重生子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安顿补助费全额,土地补偿费由乡民代表大会决议)。
3、 后迁入人口
依据合肥市委文件,但凡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前迁入的农业人口,(其时有书面约好的在外),在自愿承当相应责任的状况下,应取得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
4、“农转非”人口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农转非的,且持续播种所承揽土地的,享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但不享用人员补助费。
5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但凡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农户子女,其户口迁的全日制大中专在读学生及接连在学的研究生,其户口在校(或在村),人在校(未结业)的应享用全额的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顿补助费。
结业后将转非户口迁回本村或将户口暂放在市人才中心城市团体户上的,可取得土地补偿费。
6、婚入人员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婚入人口现已将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客籍有承揽地的可视为我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新增人口,可享用新增人口的人员安顿补助费。
7、因婚迁入新居住地带来的孩子和婚后回迁人员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今后,因成婚迁新的居住地带来的孩子按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增人口对待,只能享用人员安顿补助费。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以因婚迁出,后迁回本村的农业人口,本享用全额征地补偿费,其爱人只能享用安顿补助费,所生的孩子应视本村新增人口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随之迁入本村的爸爸妈妈(公婆或岳爸爸妈妈)及其他亲属不享用征地补偿费。
8、现役军人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农户子女从军未提干的(包含初级士官),应享用全额土地补费和人员安顿补助费。
9、全户迁出和全户消亡人口(这儿的户指同一土地承揽合同内的人口)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全户迁到设区的市或全户消亡的,其所承揽的土地应由村团体依法回收,对至今未回收的征地时其子女或亲属均不享用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顿补助费。
10、逝世人员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家庭承揽中具有土地承揽经营权的人员一个或部分人员逝世,可分配土地补偿费但不享用安顿补助费。
11、迁出人口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具有土地承揽经营权的人员迁出,可享用土地补偿费,介不享用安顿补助费。
12、具有土地承揽权的无地人口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具有承揽经营权的本地农户至今未承揽土地的,征地时相同享用全额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顿补助费。(最初有书面约好的在外)
13、空挂户不参与此次分配。
上文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的带来关于 “怎么确认征地补偿分配计划”的介绍。从上文咱们可以对这个问题有了必定的了解,值得注意的是,人们要重视坟场的挂号状况还有血缘关系。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相关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咨询,这儿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回答,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费分配计划
以揭露、公正、公正为准则,以《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承揽法》、《中华公民共和国乡村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安徽省施行<土地管理法>方法》、《安徽省施行<乡村土地承揽法>方法》,以及《乡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乡村团体财物法令》及市农委等相关方针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状况拟定本计划。
一、 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
本次征用我组土地82.14亩。每亩2.33万元,合计191.3862万元,扣除已发放户承揽土地1.77亩,计4.1241元,此次可分配金额187.2621万元。
二、 征地补偿费人口基按时
以2011年11月1日,我村举行乡民代表大会赞同征地之日做为征地补偿分配人口基按时。
三、 分配目标
本村在籍的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具有土地承揽权的农业人口及其天然增加的农业人口。
四、 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的确认
征地补偿款发为: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分配比例为6:4,土地补偿费占60%,安顿补助费占40%。
五、 触及详细分配目标问题的相关规定 1、 财务供养人员不参与分配。 2、 重生人口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后具有第二轮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农户,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征地补偿安顿界定日前(包含其时)所的;且户籍在村的重生子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安顿补助费全额,土地补偿费由乡民代表大会决议)。
3、 后迁入人口
依据合肥市委文件,但凡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前迁入的农业人口,(其时有书面约好的在外),在自愿承当相应责任的状况下,应取得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
4、“农转非”人口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农转非的,且持续播种所承揽土地的,享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但不享用人员补助费。
5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但凡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农户子女,其户口迁的全日制大中专在读学生及接连在学的研究生,其户口在校(或在村),人在校(未结业)的应享用全额的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顿补助费。
结业后将转非户口迁回本村或将户口暂放在市人才中心城市团体户上的,可取得土地补偿费。
6、婚入人员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婚入人口现已将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客籍有承揽地的可视为我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新增人口,可享用新增人口的人员安顿补助费。
7、因婚迁入新居住地带来的孩子和婚后回迁人员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今后,因成婚迁新的居住地带来的孩子按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增人口对待,只能享用人员安顿补助费。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以因婚迁出,后迁回本村的农业人口,本享用全额征地补偿费,其爱人只能享用安顿补助费,所生的孩子应视本村新增人口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随之迁入本村的爸爸妈妈(公婆或岳爸爸妈妈)及其他亲属不享用征地补偿费。
8、现役军人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农户子女从军未提干的(包含初级士官),应享用全额土地补费和人员安顿补助费。
9、全户迁出和全户消亡人口(这儿的户指同一土地承揽合同内的人口)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全户迁到设区的市或全户消亡的,其所承揽的土地应由村团体依法回收,对至今未回收的征地时其子女或亲属均不享用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顿补助费。
10、逝世人员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家庭承揽中具有土地承揽经营权的人员一个或部分人员逝世,可分配土地补偿费但不享用安顿补助费。
11、迁出人口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具有土地承揽经营权的人员迁出,可享用土地补偿费,介不享用安顿补助费。
12、具有土地承揽权的无地人口
但凡在2002年1月1日具有承揽经营权的本地农户至今未承揽土地的,征地时相同享用全额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顿补助费。(最初有书面约好的在外)
13、空挂户不参与此次分配。
上文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的带来关于 “怎么确认征地补偿分配计划”的介绍。从上文咱们可以对这个问题有了必定的了解,值得注意的是,人们要重视坟场的挂号状况还有血缘关系。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相关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咨询,这儿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回答,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