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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产权的公房如何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15:53
夫妻两边在处理离婚相关问题上,触及的产业切割是其间的重中之重,而这产业中有时就包含了他们所承租的公房,那么有部分产权的公房是怎样切割的呢?下面就由听讼网的小编用主意的法律知识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所。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资兴修、出售的住所,在住所未出售之前,住所的产权(占有权、运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二、离婚怎样处理公房运用权
1、婚后一方或两边获得公房承租权的,不管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切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子被拆迁而从头获得房子承租权的,尽管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需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运用权益便是两个人共有的。
3、夫妻两边单位出资联建或联合置办的共有房子。
4、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互换公房的,也便是说,婚后互换的公房,运用权也是两边共有的。
5、婚前两边均租有公房,婚后兼并互换公房的。
6、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两边均可承租的景象。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在裁量权,当法院以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正,或有其他严峻不当的结果时,就能够依据该条酌情处理。
三、有部分的产权的公房怎样切割
依据最高院最新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则,离婚时,两边对没有获得所有权或许没有彻底获得所有权的房子有争议且洽谈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定房子的所有权归属,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判定由当事人运用。待获得房子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申述。公房运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获得补偿:
1、假如一方无权获得公房运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假如两边均有权获得公房运用权,因为运用权终究只能判给一方,因而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恰当补偿。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公房的法律知识,在面对离婚时对公房的切割有疑问的夫妻两边能够参阅上面所触及的相关法律知识,期望能协助行将离婚的夫妻两边顺畅地处理这个问题。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听讼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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