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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概念及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11:39
施行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的概念及确定    我国《婚姻法解说(一)》第1条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清晰的规则: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其他手法,给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    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遍及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含身体暴力、性暴力、精力暴力和经济操控四种类型。榜首,身体暴力是加害人经过殴伤或绑缚受害人、或约束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发生惊骇的行为;第二,性暴力是加害人逼迫受害人以其感到耻辱、惊骇、冲突的方法承受性行为,或摧残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第三,精力暴力是加害人以凌辱、咒骂、或许不予理睬、不给看病、不愿离婚等手法对受害人进行精力摧残,使受害人发生耻辱、惊骇、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第四,经济操控是加害人经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出入情况的严格操控,炸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到达操控受害人的意图。一般夫妻胶葛与家庭暴力的差异:一般夫妻胶葛中也或许存在细微暴力乃至因失手而形成较为严峻的身体损伤,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实质的差异。对此差异,应当考虑以下要素:暴力引发的原因和加害人的片面意图是否是为了操控受害方、暴力行为是否出现周期性、暴力给受害人形成的危害程度等。家庭暴力的中心是权利和操控。加害人存在着经过暴力损伤到达意图的片面成心,暴力行为出现周期性,而且不同程度地形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思损伤结果,导致受害一方由于惊骇而屈服于加害方的志愿。而一般夫妻胶葛不具有这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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