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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有哪些联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18:44
定金违约金及危害补偿金有哪些联络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令直接规矩的,在一方不实行合一起给付另一方必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色,并兼有必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矩: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因此,建议违约金时,能够实践发作的丢失作为要求添加或削减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实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必定份额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依据法令规矩,当事人约好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越合同标的额的20%,超越的部分由收受方退回或抵作价款。给付方不实行合同约好的职责,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实行合同约好的职责,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能够看出,定金职责是一种惩罚性规矩,意图在于催促两边当事人活跃实行合同的职责。
危害补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职责而给对方当事人形成丢失时,依照法令和合同的规矩所应承当的危害补偿职责。危害补偿职责准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准则,但以惩罚性为破例。依据等价交换准则,任何民事主体一旦形成别人危害都有必要以平等的产业予以补偿。因此,一方违约后,有必要补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悉数丢失。但一起,我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又作出破例规矩,经营者在有诈骗行为时,应按顾客的要求以其购买产品价款或承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添加补偿顾客的丢失,该条是我国法令中专一的惩罚性危害补偿金。听讼网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定金、违约金、危害补偿金三者的适用规矩如下首要,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联系。因为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好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意图、性质、功用等方面相同,两者是不行并罚的。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六条规矩了当合同既约好定金,又约好违约金的,能够且也只能由非违约方挑选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职责方式。应当留意:这条规矩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一起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职责的景象。
假如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高,在一方一起施行不同的违约行为形状时,两种职责方式是能够并用的。
其次,违约金与危害补偿的适用联系。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应视为对危害补偿金额的预先确认,因此违约金与约好危害补偿是不能够并存的。违约金与法定危害补偿是否并存,牵涉到违约职责的适用是否以发作实践危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涉问题。准则上能够说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践危害发作为条件,不论是否发作了危害,当事人都应付出违约金。依据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矩:违约金低于丢失的,可恳求恰当添加。据此,尽管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践危害发作为要件,但终究违约金金额巨细的确认与实践丢失额密切相关:法院或裁定组织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践丢失额为参照规范的。
对违约金和法定危害补偿的适用联系能够归纳为:①准则上不并存;②就高不就低;③优先适用违约金职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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