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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00:44

依照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则,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和本省范围内实施医保信息联网的区域就诊、住院、购药(含商保部分),以及福州市区内生育定点医院产前检查、生育住院其费用悉数持医保卡实时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因转诊、转院、异地作业或异地安顿在省外和省内未...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福建省省级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规则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依照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则,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和本省范围内实施医保信息联网的区域就诊、住院、购药(含商保部分),以及福州市区内生育定点医院产前检查、生育住院其费用悉数持医保卡实时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因转诊、转院、异地作业或异地安顿在省外和省内未能实施医保信息联网的区域的参保人员,暂时出差、省亲等原因在异地发作的医疗费用及工伤、生育、外伤所发作的费用,按以下规则进行结算。个人垫支的应由医保基金付出的费用,结算后划入参保者在兴业银行建立的帐户,参保者持医保联名卡到兴业银行服务网点兑取。
一、异地安顿、异地作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一)住院医疗费用
异地安顿、异地作业参保人员应及时填写《异地医疗请求表》,并送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存案存档。因病况需求,在安顿地住院时,有必要事前奉告原作业单位,由原作业单位出示证明报省医保中心存案。已实施全省医保联网的地市,一概刷卡结算;异地作业或异地安顿在省外和省内未能实施医保信息联网的区域的参保人员,患者在出院后的一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处理报销手续。
1、医疗费用发票;
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病案主页复印件;
4、出院小结;
5、长、短医嘱复印件;
(以上材料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审阅专用章)
6、自己社会保障卡。
(二)门诊特别病种和医治项目费用
已处理门诊特别病种和医治项目确定的异地安顿、异地作业人员在异地发作的特别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1200元以上的,可请求每季度报销一次,报销受理完结日为次年的3月31日,每年12月31日今后发作的医疗费用顺转到次年结算。
报销需供给以下材料:
1、医疗费用发票;
2、门诊病历复印件;
3、门诊医疗费用收费清单(药品需标明标准、剂量、剂型、单价和总价);
(以上材料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审阅专用章)
4、自己社会保障卡。
(三)一般门诊费用报销
异地发作的一般门诊医疗费用,每季度报销一次,报销受理完结日为次年的3月31日,每年12月31日今后发作的医疗费用顺转到次年结算。
报销需供给以下材料:
1、医疗费用发票;
2、门诊医疗费用收费清单(药品需标明标准、剂量、剂型、单价和总价);
3、病历复印件;
(以上材料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审阅专用章)
4、自己社会保障卡。
二、转异地就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况需求或因当地医院设备条件所限须转统筹区外进行检查医治,应先到相关定点医院处理转外就医请求,并报省医保中心批阅。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支,待出院后的1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医保中心处理核销手续。
1、医疗费用发票;
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病案主页复印件;
4、出院小结;
5、长、短医嘱复印件;
(以上材料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审阅专用章)
6、自己社会保障卡;
7、《参保人员转外就医请求表》原件。
三、暂时公役、法定假日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因暂时公役、外出省亲(不含境外)所发作的异地医疗费用,在费用发作后一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处理报销手续。
1、医疗费用发票;
2、门诊医疗费用收费清单(药品需标明标准、剂量、剂型、单价和总价);
3、病历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审阅专用章)
4、自己社会保障卡;
5、单位证明。
如因病况需求,在外出地住院医治时,有必要事前奉告作业单位,由单位出示证明报省医保中心存案。参保者在出院后的一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处理报销手续。
1、医疗费用发票;
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病案主页复印件;
4、出院小结;
5、长、短医嘱复印件;
(以上材料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审阅专用章)
6、自己社会保障卡;
7、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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