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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09:51

状况:失效发布日期:1987-07-17收效日期:1987-07-17发布部分:财政部发布文号: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第十八条的规则拟定本细则。相关法规:第二条法令第一条所说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法令第一条所说的“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法令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出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归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第三条法令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详细交税规模,依照本细则所附《消费税征收规模注释》履行。每大箱(五万支,下同)出售价格(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下同)在780元(含)以上的,依照甲类卷烟税率交税;每大箱出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按乙类卷烟税率交税。第四条法令第三条所说的“交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是指交税人出产出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第五条法令第四条所说的“交税人出产的、于出售时交税”的应税消费品,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即以从受让方获得钱银、货品、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转让的应税消费品。第六条法令第四条所说的“交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出产终究应税消费品的直接资料、并构成终究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交税人用于出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分,非出产组织,供给劳务,以及用于奉送、资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赏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第七条法令第四条所说的“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托付方供给质料和首要资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资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关于由受托方供给原资料出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许受托方先将原资料卖给托付方,然后再承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托付方名义购进原资料出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管交税人在财政上是否作出售处理,都不得作为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依照出售克己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第八条消费税交税责任发生时间,依据法令第四条的规则,排列如下:一、交税人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其交税责任的发生时间为:1.交税人采纳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法的,其交税责任的发生时间,为出售合同规则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交税人采纳预收货款结算方法的,其交税责任的发生时间,为宣布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交税人采纳托收承付和托付银行收款方法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其交税责任的发生时间,为宣布应税消费品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4.交税人采纳其他结算方法的,其交税责任的发生时间,为收讫出售款或许获得讨取出售款的凭证的当天。二、交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交税责任的发生时间,为移交运用的当天。三、交税人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交税责任的发生时间,为交税人提货的当天。四、交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交税责任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第九条法令第五条所说的“出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详细为:一、出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出售数量。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交运用数量。三、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交税人回收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交税数量。第十条实施从量定额方法核算应交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规范如下:一、啤酒1吨=988升二、黄酒1吨=962升三、汽油1吨=1388升四、柴油1吨=1176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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