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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不办理公司登记,其他股东该咋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21:33

在有限公司的树立过程中,您或您周围的朋友是否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自己作为公司股东现已实行了出资责任,可是建议人却迟迟不处理公司注册挂号手续?遇到这样的问题真是够头疼的,您是否想问,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该怎么办呢?能不能把自己的出资回收呢?下面的这个事例或许会给您带来一点点启示。
2003年7月2日,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一起建议树立红塔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两边建议人缔结了建议人协议,在协议中具体约好了出资、组织设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则的事宜,一起约好公司准备与注册挂号由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同年8月15日,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依约将105万元出资款汇入六合房地产公司帐户。尔后两边拟定了公司规章,设置了董事会组织,并召开了会议。
上述作业完结之后,房地产公司一向未按约好进行公司注册挂号,到2006年10月,已超越约好注册时刻近2年,公司仍未注册,公司事务亦因此未展开。此刻,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方面因事务改变,要求抽回出资。两边发生争执。
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以对方违约为由,要求六合房地产公司退回出资款。六合房地产公司则称:两边签订协议,交纳出资款,拟定了规章,树立了董事会,虽未按约好实行注册挂号手续,但新公司在本质上已合法树立。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在新公司树立后要求抽回出资,违背法律规则,恳求法院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法院经审理以为:六合房地产公司与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缔结的树立红塔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合法有用,两边本应按照合同约好,悉数实行自己的责任。可是,依约担任处理公司注册挂号的六合房地产公司未处理注册挂号,致使红塔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展开事务。因此,六合房地产公司应当返还对方的出资款。
至于六合房地产公司所称新公司已树立不允许抽回出资,与本案现实不符,由于红塔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法律规则进行注册挂号,因此公司没有树立。最终法院判定六合房地产公司返还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款105万元。
在本案中,能够说法院的判定是正确无误的。从合同的视点来说,在公司未挂号前,建议人一方违约,他方能够行使解除权。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拖延实行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力,这一点您能够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则。
除此之外,有限责任公司想要树立还必须一起具有本质要件和方式要件,这两者缺一不可。有限公司树立的本质要件包含:1、股东人数契合法律规则人数;2、股东出资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3、股东一起拟定公司规章;4、有公司名称,并树立契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组织;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而有限公司树立须具有方式要件主要是指进行公司注册挂号,收取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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