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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18:43
跟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开展,债款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为了维护商品流通的次序,维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此做出了必定的法令规则。那么关于担保物权的性质丶特征和功用又是怎样规则的呢?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带咱们一同讨论一下吧。
一、担保物权的性质、特征和功用
债的担保准则在法令上是最齐备的准则之一。我国在《合同法》中规则了各种担保方法,《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则了债的担保,另外在《海商法》、《票据法》等特别法上也有规则。
担保物权,是指为保证债款的清偿而于债款人或许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许权力上建立的一种限制物权。在我国担保物权法令准则中规则了三种担保方法:典当、质押、留置,它们有着一起的法令特性、本质特征以及功用。
1、担保物权的性质
首要,担保物权以保证债款受偿为意图。担保物权以优先分配担保物之交换价值为内容,经过对担保物的交换价值的分配,到达保证债款取偿的意图。对债款人实行发生了压力,在客观上使债款取得了预先事实上的清偿。同程序法上的产业保全办法有同工异曲之效果;
其次,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力上的权力。标的特定是物权的本质特征,反过来说物权具有标的分配权。所以,可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力,并从权力的行使中获取优先清偿。担保物权力的行使首要体现在取得标的物交换价值为本质内容。
其三,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保证债款受偿为直接意图。担保物权受偿的效果经过直接分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取得完成。
最终,担保物权具有两个效能:优先受偿和留置的效能。担保物权优先分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在被担保的债款期限届满而取得取偿时,债款人能够变卖担保标的物以优先清偿债款。担保物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分配效能,以典当权最为典型。担保物权人在债款未获清偿前,对其占有的担保标的物有权予以留置,以迫使债款人实行债款。担保物权上的效能仅构成权力人对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或许占有权能的分配,并非对标的物的全面分配,所以担保物权为限制物权。
2、特征
保物权的法定性指担保物权对供给担保的债款人的产业或许第三人的产业具有直接分配的效能,在债款受偿前,债款人能够担保物权对立物的一切人和其他第三人。
保物的附随性指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款的受偿而设定或发作的物权,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款的特点。担保物权以债款为条件。
3、功用
担保物权因其差异于债款的优越性,具有保证债款的实行和促进本钱和物资融通的效果。保证债款的实行,因债款人的职责是产业职责,所以不能以人身权代替,又由于债款人不能直接分配债款人的产业,只能恳求让度物权。再更广的范围下物的担保避免了个案债的不能活跃完成而发生的社会问题。在当今社会可建立商场的诚信,促进经济繁荣。
从上文咱们能了解到关于担保物质的性质丶特征和功用。假如债款人没有准时归还该债款,债款人能够依照法令规则的程序优先受偿的权力债款人的的产业。以上便是关于担保物权性质问题的相关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更多相关问题您能够到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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