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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改房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02:14

国有划拨土地上规范住所用房(包含房改房、商品房、拆迁安顿房、解困房、安居房)的转让,且受让方(购买方)为自然人的,按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关于杭州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上规范住所买卖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若干意见》(杭财农[2006]231号)的规则交纳土地出让金。
应缴出让金= 地点土地等级相对应的出让金规范×房子笔直分摊土地面积× 出让年期批改系数
1)土地出让金规范。房改房上市买卖补缴土地出让金规范按附表的规则交纳(详见表一)。如土地出让年限不到66年(含66年)的应乘以年期批改系数后确认(详见表二)。
2)土地出让年期确认。凡1980年1月1日今后竣工的房子,出让年期从房子竣工之日起算;1980年1月1日曾经竣工的房子,土地出让年期从1980年1月1日起算。土地出让年期不超越70年。按宗地为单位核算。
为使同一宗地内的出让土地运用年期坚持相同的截止日,同一宗地内其它房改房的土地运用权出让年限,按第一套房改房上市买卖土地挂号时规则的截止时刻倒推核算:出让的截止时刻须与第一套房改房截止时刻相同。
房改房竣工时刻,以杭州市住宅制度改革办公室及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供给的书面材料中清晰的竣工时刻为根据进行确认。
3)房子笔直分摊面积 = 房子的建筑面积 / 房子总层数
房子建筑面积:以房子产权证记载面积为准
房子总层数:以房子产权证记载层数为准(不含地基层)
4)发证的土地面积。房子地点宗地已经过建造用地复核检验的,按契合检验确认的土地面积挂号发证。如房子地点宗地未经过建造用地复核检验的,按原土地运用证记载面积挂号发证或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无建造主体地块复核检验后再挂号发证。改变挂号的土地面积发生变化的,土地出让金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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