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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16:36
独资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状,也是民营企业首要的企业安排方法。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借款难度也较大。因而,独资企业约束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划运营。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建立请求书是怎么回事,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令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的债款承当无限职责;
3、个人独资企业对错法人企业;也无独立承当民事职责的才能,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4、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职责由建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当。
二、个人独资企业建立请求书
请求书是个人或团体向安排、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希望、提出恳求时运用的一种文书。独资企业是一种很陈旧的企业方法,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运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运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建立请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企业的称号和居处;
2、出资人的名字和居所;
3、出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法;
4、运营规划。
个人独资企业的称号应当与其职责方法及从事的运营相符合。
三、个人独资企业主体资格的确认
个人独资企业也称独资企业或独资商号、单人公司、个别企业等,是指由一个自然人独自出资并运营的企业。我国于1999年公布并于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称其为个人独资企业,将其界说为依照本法在我国境内建立,由一个自然人出资,产业为出资人个人一切,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的运营实体。它是我国私营企业中的一种企业方法。
依照法令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建立要具有以下条件:
1、要有自己的称号。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之称号应当预先请求核准,独资企业也不破例。因为独资企业的业主对企业的债款承当无限职责,故在企业称号中不能够呈现“有限”或“有限职责”的字样。在我国,根据公司法之规定和一般的实践,公司必定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故在登记时,个人独资企业在其称号中不能够运用“公司”二字。
2、出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规划适当的运营资金。该运营之资金不是注册资本,仅仅运营的条件,而不具有对债务人处以担保的效能。
3、有必要的出产运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运营条件。
4、有相对满意其运运营务展开需求的从业人员。从以上个人独资企业建立所应具有的条件能够看出,它在出资和运营规划上是有别于首要靠个人劳作从事运营活动的个别工商户的,个人独资企业在规划上已具有了企业的悉数特征,因而将其视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去参与商场经济活动,赋予其拟制的品格,有利于扩展其商场买卖规划和规划,发挥它对商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一起,因为个人独资企业自身具有必定的相对独立的产业,一旦与外界发作胶葛时,更有利于及时完成债务人的债务。因而我国将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他安排方法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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