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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办理对象及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8:11

处理目标
1、 未享用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日子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
2、 家庭首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日子特别困难的家庭;
3、 因灾、因病及其它原因致家庭首要成员逝世或损失劳动能力、日子特别困难的家庭;
4、 省人民政府规则的特定救助目标。
申办手续
1、 个人请求。依照属地办理准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自己向常住地乡民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并依据家庭成员不同状况照实供给相应资料。个人请求要写明家庭住址、人口结构及致贫首要原因等基本状况。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乡民小组提名并代写请求,报乡民委员会初审。
2、 乡民委员会审阅。乡民委员会对本村请求人供给的状况,依照规则条件和救助规划,举行乡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到会乡民代表会议人员有必要到达成员总数的2/3以上。请求救助人员须经半数以上成员评议经过。被评议经过人员,须填写《乡村特困户救助呈报批阅表》,由村委会一致签署定见,连同请求资料上报城镇人民政府审阅。
3、 城镇人民政府检查。城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审阅,查验评议记载,入户查询,据实填写乡村特困救助请求家庭检查定见后报送到县级民政部门批阅。
4、 县级民政部门批阅。县级民政部门接到各城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后,按不低于各城镇上报救助人数20%的份额进行检查。每年6月和12月会集批阅,并将批阅成果告诉城镇。
5、 两榜公示。城镇人民政府将检查赞同的救助目标名单,告诉地点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贰言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将批阅成果在城镇和乡民委员会一起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贰言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填发《乡村特困户救助证》,从同意的下一个季度起发给其救助金;公示有贰言并经查询核实承认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告诉城镇或村委会。公示内容包含户主名字、家庭人口、拟救助金额和县、乡两级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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