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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09:33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款人依据法定事由,对立债权人行使恳求权的权力。那么什么时候能够行使先实行抗辩权呢?下因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行使先实行抗辩权的条件
1、当事人依据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款。
2、当事人实行有先后的次序。
3、须有先实行合同债款一方当事人不实行合同债款或许实行合同债款不契合约好。
4、须为先实行一方当事人应领先实行的债款是能够实行的。
一、行使先实行抗辩权条件
先实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先实行一方未实行之前,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恳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契合债的本心,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恳求。行使先实行抗辩官僚契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依据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款。和一起实行抗辩权相同,先实行抗辩权的两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款,在实行上有必定的关联性。一单务合同不发作先实行抗辩权的问题。当事人互负债款,假如不是依据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发作先实行抗辩权。此外,两项债款间应当有对价联系。假如没有对价联系,也不存在先实行抗辩权。
2、当事人实行有先后的次序。先实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实行有先后次序之分,此为与一起实行抗辩权的最大差异。“先后次序”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好或许法令的规则,或许依据买卖习气而确认先后次序。飞只要先实行的一方不实行或许不恰当实行的,后实行的一为当事人才享有先实行抗辩权
3、须有先实行合同债款一方当事人不实行合同债款或许实行合同债款不契合约好。此为当事人行使先实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实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领先实行合同职责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是在不停止合同效能的前提下,后实行职责的一方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采纳的有利措施,既能够避免自己在实行后合法权益遭到危害,又可降低成本。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先交货、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货”,均有实行上的先后次序,若应领先实行职责而未实行,实为违约,则后实行当事人即可行使先实行抗辩权。
4、须为先实行一方当事人应领先实行的债款是能够实行的。若先实行一方的债款现已不可能被实行了,则后实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实行抗辩权已失去含义。
二、先实行抗辩权有哪些效能
1、第一次效能
(1)先实行方可间断实行合同,但应告诉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康复实行才能或供给恰当的担保。间断实行既是行使权力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领先实行方于实行期满不实行债款或拖延实行,并不构成违约。间断实行是暂停实行或延期实行,它并不同于解除合同,其意图不在于使既有合同联系消除,而是保持合同联系。假如先实行方解除合同,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后实行方可要求其承当债款职责。先实行方间断实行,应当告诉后实行方,告诉方法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
(2)在合理期限内,后实行方未供给担保且未康复实行才能而要求对方实行的,先实行方能够回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实行方供给担保或康复实行,先实行方应当持续实行合同。后实行方供给担保或康复实行才能后,先实行方不再有对方不能给付的风险,因而应当康复实行合同。
2、第2次效能
假如合理期限届满,后实行方未供给恰当担保且未康复实行才能,则发作第2次效能,即先实行方能够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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