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失业保险员工离职的时候是否可获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01:03未缴赋闲稳妥 职工离任获赔
案情梗概:李文是重庆綦江人,系城镇居民。自2008年6月1日起在綦江路某某公司从事值守作业。綦江路某某公司未依法给李文交纳赋闲稳妥。李文于2010年11月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社会稳妥费为由免除劳动合同。这以后,李文一向赋闲,他地点社区居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
2011年9月,李文向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恳求判决綦江路某某公司付出其赋闲稳妥待遇丢失3888元(540元/月×6月×120%)。通过裁定裁定开庭审理,裁定判决支撑了李文的该项恳求。
律师点评:重庆永登律师事务所陶跃明律师剖析以为,裁定委员会判决綦江路某某公司付出李文赋闲稳妥待遇丢失3888元是正确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赋闲稳妥是法定责任,未交纳赋闲稳妥,给劳动者形成丢失的,应当依照《重庆市赋闲稳妥条例》及《重庆市赋闲稳妥条例施行办法》的规则予以补偿。别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社会稳妥为由提出免除劳动合同,归于非自愿赋闲,曾经对此问题存有争议,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若干规则》第十三条对此现已予以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