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不够用能要求增加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20:15
《婚姻法》第37条规则:“夫妻两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育,非直接抚育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用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洽谈,洽谈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断定。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断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断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案中,小孙以日子开支添加为由,要求其父亲孙先生添加抚育费,理由合理,但数额显着偏高,法院结合孙先生的经济状况酌情断定。小孙的教育费用,归于日常学习日子外的大额开销,孙先生应按照实践金额担负其间的一半。
法官提示――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以必定的物质条件为根底。爸爸妈妈离婚后,不管是否再婚,都应活跃尽力给孩子供给必要的日子保证。爸爸妈妈离婚后,当子女原定数额的抚育费不足以保持现在的日常学习日子,子女有权申述非直接抚育的父亲或母亲要求恰当添加抚育费。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断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断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案中,小孙以日子开支添加为由,要求其父亲孙先生添加抚育费,理由合理,但数额显着偏高,法院结合孙先生的经济状况酌情断定。小孙的教育费用,归于日常学习日子外的大额开销,孙先生应按照实践金额担负其间的一半。
法官提示――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以必定的物质条件为根底。爸爸妈妈离婚后,不管是否再婚,都应活跃尽力给孩子供给必要的日子保证。爸爸妈妈离婚后,当子女原定数额的抚育费不足以保持现在的日常学习日子,子女有权申述非直接抚育的父亲或母亲要求恰当添加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