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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署名权被侵犯公司可以进行维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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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结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作业任务所创造的著作是职务著作,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则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有权在其事务规模内优先运用。著作完结两年内,未经单位赞同,作者不得答应第三人以与单位运用的相同方法运用该著作。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职务著作,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力由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享有,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给予作者奖赏: (一)首要是运用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物质技能条件创造,并由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承当职责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核算机软件等职务著作; (二)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许合同约好著作权由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享有的职务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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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著作是指公民为完结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作业任务所创造的著作。其特征是:创造的著作应当归于作者的职责规模;对著作的运用应当归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作业或事务规模之内。在我国,除法令特别规则以外,职务著作的著作权归于现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此为“一般职务著作”。
这儿“作业任务”指的是公民在该法人或许该安排中应当实行的职责。
这儿“物质技能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许该安排为公民完结创造专门供给的资金、设备或许材料。
职务著作的品种及著作权归属
职务著作单位著作
即依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则,由单位掌管、代表单位毅力创造并由单位承当职责的著作,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好的著作权。
职务著作一般职务著作
除单位著作外,公民为完结单位作业任务而又未首要运用单位物质技能条件创造的著作,称为一般职务著作。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有权在事务规模内优先运用。著作完结两年内,未经单位赞同,作者不得答应第三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与单位相同的方法运用该著作。著作完结两年内,经单位赞同,作者答应第三人以与单位运用的相同方法运用著作所获酬劳,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好的份额分配。著作完结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给著作之日起核算。
职务著作特别职务著作
这是指依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则,首要是运用法人或其他安排的物质技能条件制造,并由法人或其他安排承当职责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核算机软件等职务著作,或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合同约好著作权由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享有的职务著作。特别职务著作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力由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享有,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给予作者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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