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公积金申请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23:18为标准住宅公积金告贷处理,支撑员工个人住宅消费,根据国务院《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宅告贷处理办法》、《莱芜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以下简称“告贷”)是指以员工缴存的住宅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与住宅公积金准则的员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专项住宅消费告贷。
第三条 住宅公积金告贷实施存贷结合、先存后贷、告贷担保的准则。
第四条 莱芜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宅中心”)是莱芜市规模内住宅公积金告贷的处理主体,对告贷的目标、用处、金额、期限等要素进行审定,监督告贷的假贷和结算,承当告贷的危险。
第五条 住宅公积金告贷发放、回收手续由市住宅中心托付有关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付银行”)处理。
第二章 告贷目标和条件
第六条 告贷目标是已按规则缴存住宅公积金、契合告贷条件而且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自然人。告贷人请求告贷,应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莱芜市常住户口或有用寓居证明;
(二)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以上(大中专毕业生作业后接连缴存3个月以上);
(三)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含商住宅的寓居部分)并具有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给规则份额的自筹资金;
(四)有安稳的收入,信誉杰出,具有归还告贷本息的才能;
(五)赞同依照市住宅中心认可的担保方法进行担保;
(六)赞同依照本细则及《莱芜市住宅公积金告贷合同》的相关规则,准时实施还款职责;
(七)法令、法规、规章和市住宅中心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告贷请求人供给的材料
第七条 契合告贷条件的告贷人向市住宅中心供给以下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需供给《商品房生意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如因特殊状况需在本市以外的其他城市购买住宅,需供给在当地房产处理部门网上存案的正式购房合同;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需供给《经济适用房生意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三)购买二手房,需供给《房地产生意契约》及契税完税凭据;
(四)告贷人及其爱人的有用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担保人的有用身份证明;
(五)房地产评价组织出具的典当物评价陈述;
(六)确保人出具的担确保明及确保人的有用身份证明;
(七)单位集资建房,需供给集资建房赞同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第八条 告贷人夫妻两边仅限一人请求告贷,假如其间一方现已处理了告贷,另一方不得再请求告贷。
第四章 告贷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九条 告贷额度准则上不超越20万元,详细数额依照告贷人的请求额和限额标准核算确认,应一起契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最高告贷限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价总额的80%或典当房子评价价值总额的70%,其间购买第二套房的最高告贷限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价总额的60%;
(二)可告贷额度依照下列公式核算确认:
告贷人及爱人年缴存住宅公积金基数总额x自己可告贷年限x30%。
其间:自己可告贷年限(最长不超越20年)应依照以下公式确认:
法定退休年纪减实践年纪加上5年。
第十条 告贷期限最长为20年。告贷期限加告贷人的年纪准则上不超越国家规则的法定退休年纪。处理退休手续后,告贷人未还清悉数告贷本息前,不得提取自己及爱人的住宅公积金。
第十一条 告贷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实行。告贷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施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告贷利率不变;告贷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端,按相应层次实行新告贷利率。
第五章 告贷担保
第十二条 告贷人请求告贷的,应当供给告贷担保。告贷担保方法可采纳确保、房产典当、质押三种方法。
(一)选用确保方法的:由自然人(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确保的,告贷确保人一般不少于两人;由担保公司确保的,须由市住宅中心确认的担保公司处理担保手续;
(二)以房产做典当担保的,由告贷人持告贷合同、房子所有权证书、有处分权人赞同典当的证明、房地产评价组织出具的典当物评价证明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处理部门处理典当登记手续,获得他项权力证书后交受托付银行;
(三)采纳质押担保方法的,可用国家发行的有价债券、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物,质押额不得低于告贷额的80%。出质人和质权人有必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按规则办好质押登记手续,将质押权力凭据交受托付银行。
第十三条 担保人不得重复为别人供给担保。
第六章 告贷受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 市住宅中心告贷经办人员要对告贷人填写的《莱芜市住宅公积金告贷请求表》和所供给的材料进行仔细查询、核实,确保内容完好标准、证件完全有用、材料实在合法。
(一)对购房实在性的检查。检查购房合同及有关部门的赞同文件是否实在、合法、完全;
(二)对告贷人购房意图的检查。告贷经办人员应与告贷人直接触摸,经过了解告贷人现在寓居状况及此次购房的首付才能,判别其购房意图及具有志愿;
(三)对告贷人还款才能的检查。检查告贷人经济收入证明、住宅公积金缴交状况及住宅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事实。经过对告贷人的作业、作业年限、家庭收入、住宅公积金缴交状况等信息,判别其归还告贷本息的才能;
(四)对担保人担保资历的检查。检查担保人的身份证明、书面担确保明、公积金缴交等状况;
(五)对告贷人信誉状况的检查。检查告贷人及其爱人有无告贷不良信誉记载。
第七章 告贷批阅
第十五条 市住宅中心在收到完全的告贷请求及有关材料后3个作业日内,由告贷审阅人员对告贷人的有关状况进行查询核实并签署定见,科室(处理部)担任人复核签字,对在本市规划区内购建住宅,公积金缴交正常,担保杰出有用,不超出规则条件规模和期限额度的告贷,由分担副主任检查后报主任审定。
第十六条 批阅结束后,市住宅中心向受托付银行出具《托付告贷告诉单》,清晰告贷的目标、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一起将托付告贷资金划入受托付银行的托付告贷基金账户。
第十七条 告贷请求经审贷委员会赞同后,告贷经办人员须将告贷人及爱人和担保人的住宅公积金账户予以冻住,在告贷未还清之前不得提取运用,也不得转往外地(用于归还住宅公积金告贷的状况在外)。
第八章 合同签定及资金划拨
第十八条 受托付银行根据市住宅中心出具的《托付告贷告诉单》中所确认的事项,在3个作业日内与告贷人签定《莱芜市住宅公积金告贷合同》,在告贷合同中要清晰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力、职责。
第十九条 受托银行在与告贷人签定告贷合同、且告贷人办好典当及担保手续后2个作业日内,将托付告贷资金划入售房者在受托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特殊状况需求付呈现金的,由受托付银行划人告贷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款账户内。
第九章 告贷归还
第二十条 告贷人应按告贷合同约好的还款方法、还款方案归还告贷本息。告贷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施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息随本清;告贷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告贷的次月起,按月归还告贷本息(等额本息还款方法)。
第二十一条 告贷人可在按月归还告贷的基础上,向市住宅中心请求提早归还悉数或部分告贷,经市住宅中心审阅赞同,到受托付银行处理提早还贷手续。受托付银行按告贷剩下本金、期数从头核算告贷人今后的月还款额。
第二十二条 受托付银行应按告贷合同约好,准时回收告贷本息。告贷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告贷到期1周之前,受托付银行应当向告贷人发送还本付息告诉单。对告贷期限在1年以上实施按月还款的,要依照《每月还款方案表》及时回收本息。受托付银行在收到告贷人归还告贷本息的当日,将金钱划转到市住宅中心在受托付银行开设的住宅公积金存款账户内。
第二十三条 受托付银行按月向市住宅中心报送告贷还款明细表,定时与市住宅中心核对账目。
第二十四条 告贷人未准时归还告贷本息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则核算并付出逾期罚息,受托付银行或市住宅中心有权将告贷人的逾期状况记入告贷人信誉档案;逾期1个月以上的,受托付银行要在1周内查明逾期原因,向告贷人下达《逾期告贷催收告诉书》予以催收;逾期3个月以上的,由市住宅中心会同受托付银行联合催收;逾期6个月以上的,按所签定告贷合同的有关规则,由受托付银行提起诉讼。受托付银行或市住宅中心有权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揭露催收,或直接从告贷人及其爱人或出质人、典当人、确保人的住宅公积金账户中扣还。
第二十五条 市住宅中心告贷处理人员在告贷发放后,应随时把握了解告贷人的还款状况,做好放款及还款记载。要合作受托付银行树立逾期告贷的催收程序,帮忙受托付银行做好逾期告贷的催收作业。对3个月以上的逾期告贷要亲近重视,要点催收,实在防备告贷危险。
第十章 违约职责
第二十六条 告贷人逝世、被宣告逝世、被宣告失踪或损失民事行为才能,以及离婚或其他法定原因不能正常归还告贷的,应由其产业合法继承人或产业具有人作为还款职责人实施还贷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告诉相关各方,在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前,原合同及其附件持续有用。
第二十八条 告贷人未按告贷合同约好的期限归还告贷本息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则核算并付出逾期罚息。
第二十九条 假贷两边发作胶葛时应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根据合同约好向裁定组织请求裁定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告贷人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市住宅中心及受托付银行有权追查告贷人违约职责,经过行使抵(质)押权及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或其他方法提早回收告贷本息:
(一)告贷人供给虚伪文件或材料等诈骗手法而获得告贷的;
(二)告贷人接连6个月未归还告贷本息的;
(三)未经告贷人赞同,告贷人将设定典当权或质押权产业或权益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典当的;
(四)告贷人未按合同约好用处运用告贷的;
(五)告贷人因逝世、被宣告逝世、失踪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六)告贷人的产业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回绝为告贷人归还告贷的;
(七)告贷人卷进其他法令胶葛足以影响其偿债才能的。
第十一章 告贷监督
第三十一条 售房人为告贷人出具虚伪购房合同骗得告贷的,市住宅中心和受托付银行有权提早回收告贷,并追查售房人相关法令职责。
第三十二条 告贷人采纳诈骗手法获得告贷的,市住宅中心和受托付银行有权追回被骗得的告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三十三条 市住宅中心和受托付银行有权对告贷的运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售房人或告贷人擅自改变告贷用处挪作他用的,由市住宅中心和受托付银行依法对其追查违约职责。
第三十四条 市住宅中心作业人员在处理告贷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不良告贷的要担任清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莱芜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担任解说。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