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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11:43

核心内容:经济适用住所是指现已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许集资建房单位缔造,以微利价向乡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所。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所。下面由房子胶葛法律咨询的小编以及网上免费法律咨询的小编为您介绍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所,它是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所建造计划组织建造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施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法,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同意的收费实施折半征收、出价格格按保微利的准则确认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色。经济性是指住所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
经济适用房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子,我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简称居屋),我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子,我国台湾称为国民住所(即国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造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乡镇经济适用住所建造办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所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所困难户为供给目标,并按国家、住所建造规范(不含别墅、高档公寓、外销住所)建造的普通住所。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造本钱确认,建造本钱包含征地拆迁费、勘测规划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造费、借款利息、税金、物业的办理费。行将出台的国家房改计划基本上沿用了“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本钱价由7项要素(征地拆迁费、勘测规划费、配套费、建安费、办理费、借款利息、5%以内的赢利)构成,约占住所总量的70%。出售经济适用房实施政府指导价,其价格有市、县人民政府依据以上几项要素归纳确认,并定时发布,不得私行涨价出售。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我国人民银行一起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所办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造、价格确认、买卖办理、集资和协作建房、监督办理等作出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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