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权权属纠纷诉讼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思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05:21摘要:现在跟着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蓬勃发展,专利权权属胶葛诉讼现已成为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胶葛诉讼中一个比较重要的诉讼。关于专利权权属胶葛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都很大。就司法实践而言,有的建议法无特别规则,因而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则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有的建议,知识产权由于其肯定权、对世权的特点而类似于物权,因而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其权属胶葛诉讼应当对比物权恳求而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许直接由于其为承认之诉而不适用诉讼时效。实际上,知识产权由于不同于物权和债务而在民法中占有其一席之地,依据物权或许债务而发展起来的民事诉讼理论也不能当然适用于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诉讼理论研讨应当从更根底的民事诉讼理论动身,自成一体。就专利权权属胶葛诉讼而言,由于在违约和侵权的状况下,因别离具有债务恳求和物权恳求的性质,然后应当分状况决议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关键词:专利权属 诉讼时效 恳求权 诉的要素 知识产权
专利权权属胶葛的诉讼时效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难题,有待理论界的进一步研讨和立法的严重立异。笔者以为,现在关于专利权权属诉讼时效问题争辩的焦点不外乎两个:1、是否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问题,是专利申请的揭露日仍是专利的授权布告日。针对现在理论界就专利权权属胶葛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争议很大,并且第二个问题在第一个问题处理后相对更简单处理一些,因而笔者只就第一个问题结合三份裁判书进行深入分析。
一、事例的引进
第一份裁判书:北京锅炉厂诉潘代明专利权属胶葛上诉案,本案为二审终审判定[1]。 在该份判定书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以为:关于上诉人潘代明上诉中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则: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核算。本案系专利权归属胶葛,不属法令还有规则的状况。因而北京锅炉厂要求法院承认85102032号专利为职务专利权归该厂持有的恳求诉讼时效应为二年,从1988年3月3日专利授权日起算。1990年3月2日,北京锅炉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新的诉讼恳求”,但其恳求事项并非要求法院将潘代明的非职务创造专利权承以为职务创造专利。1990年3月8日,北京锅炉厂正式向法院提出权力建议,要求承认潘代明的非职务创造专利为该厂的职务创造效果时,诉讼恳求内容仍不切当,并且现已超越法定诉讼时效。1992年10月20日,在北京锅炉厂向法院提交的添加民事诉讼恳求书中,才明确要求将潘代明的非职务创造专利权判归北京锅炉厂职务创造专利,但在时刻上现已超越了法定诉讼时效长达7个月之久。故对北京锅炉厂所提诉讼恳求本院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