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问答】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可以扣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9:22答: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路途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处理路途交通事端案子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条规则,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端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及时将闯祸车辆予以拘留。
关于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的车辆,按照《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则处理,《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则“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则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拘留车辆至按照规则投保后,并处按照规则投保最低职责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关于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的车辆,按照公安部《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有关规则处理。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则:“查验、判定定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诉当事人收取拘留的事端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则:“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端现场查询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托付具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查验、判定。尸身查验应当在逝世之日起三日内托付。”《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查验、判定组织约好查验、判定完结的期限,约好的期限不得超越二十日。超越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越六十日。”
归纳以上三条可知,扣车期限一般为“自现场查询起,三天内托付,二十天出查验、判定定论,再加上五天内告诉当事人收取事端车辆,即28天”.特使状况,通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扣车期限能够延伸至68天。
假如,当事人关于查验定论不服,请求从头查验,会延伸查验期,也会相应延伸扣车期限。
可是,该定见第3条第4款规则:“关于机动车所有人、实践分配人书面请求交纳事端职责保证金的,可予允许。在其交纳了相当于承当悉数职责时的损害补偿数额的保证金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将查验、判定结束后的车辆予以返还,但无牌证、组装、到达作废规范等无合法来历的车辆在外。”这款规则和前面三款相对立,由于前面三款能够看出,扣车仅仅为了事端车辆检测,检测结束应该放车,而不是为了保证事端补偿得以执行。可是第4款却能够理解为,车辆查验结束后,公安机关并不必定放车,而是要机动车所有人、实践分配人交纳了保证金后,公安机关才能够放车。由此,扣车又成了迫使闯祸方交纳保证金以保证事端补偿得以执行。尽管作为事端受害人一方期望闯祸方交纳保证金。可是,该定见第4款没有法律依据,实际中许多公安部门也没有这么操作,因而,公安扣车的法定期限一般为“自现场查询起,三天内托付,二十天出查验、判定定论,再加上五天内告诉当事人收取事端车辆,即28天”.特使状况,通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扣车期限能够延伸至6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