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有哪些调整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17:47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力,结合我市实践,从2007年7月1日起,凡按规则参保的个别灵敏工作人员,缴费基数一致依照武汉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100%核定。对缴费确有困难的,2007年至2010年度可别离依照对应年度上一年武汉市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60%、70%、80%、90%核定缴费基数,从2010年起一致依照对应年度武汉市上一年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100%核定缴费基数。个别灵敏工作人员缴费份额仍一致依照缴费基数的20%确认。
为便利个别灵敏工作人员参保缴费,简化手续,结合我市实践,在2007年2009年5年过渡期内,个别灵敏工作人员可按对应年度上一年武汉市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两个份额层次挑选缴费,即2007年按岗平薪酬的60%和100%;2008年按岗平薪酬的70%和100%两个层次挑选缴费,依些类推。据此核算,2007年两个份额层次缴费规范为218.39(岗平薪酬的60%)和363.98(岗平薪酬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