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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03:48

问题描绘:
假如被告用一个长镜头相机从很远的间隔在未经当事人赞同的情况下私自拍照了当事人正在进行一些私家行为的相片,并将它揭露。
在我看来,这一定是违法的行为,就像别人发现或许偷盗函件或私家日记,并通知其别人或许宣布公布出来相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被告登出被拍当事人的姓名现已侵犯了别人权益,法令应该怎样合理的去维护隐私权。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方
用根据大众利益这一点来辩解。
参考答案: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现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窃视、偷拍、偷听、分布别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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