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对象和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20:15
控制的目标一般是针对罪过性质相对较轻,对社会风险较小,人身风险性较小,在我国刑法中有相关法令指出关于控制期限的设定……具体内容请跟从听讼小编的脚步一起来阅览下文进行了解。
控制的目标和期限
目标
1.罪过性质轻、损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则能够适用控制的违法首要会集在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罪和波折婚姻家庭罪中,这些违法的一起特点是罪过性质不非常严峻,社会损害性较小。
2.人身风险性较小。
控制并不掠夺违法人的人身自在,仅仅在必定程度上约束其人身自在,所以,适用控制刑的违法分子有必要是人身风险性较小者,假如违法的人身风险性很大,控制将难以达到预防违法的意图。
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控制规则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定,公安机关履行。控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能够延长到3年。控制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1日折抵刑期2日。控制刑期的上限尽管比拘役长,但由于控制仅仅约束人身自在,而拘役是掠夺人身自在。从性质上讲,控制仍轻于拘役。
控制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则拘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归于掠夺自在,而控制仅仅约束自在。别的,关于通过同意脱离所寓居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答应外出的期间,应计入履行期,但超越答应的时刻不计入履行期;关于未被同意而私行脱离地点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履行期。扣除的履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告诉自己,一起书面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同意机关。
控制的目标和期限
目标
1.罪过性质轻、损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则能够适用控制的违法首要会集在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罪和波折婚姻家庭罪中,这些违法的一起特点是罪过性质不非常严峻,社会损害性较小。
2.人身风险性较小。
控制并不掠夺违法人的人身自在,仅仅在必定程度上约束其人身自在,所以,适用控制刑的违法分子有必要是人身风险性较小者,假如违法的人身风险性很大,控制将难以达到预防违法的意图。
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控制规则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定,公安机关履行。控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能够延长到3年。控制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1日折抵刑期2日。控制刑期的上限尽管比拘役长,但由于控制仅仅约束人身自在,而拘役是掠夺人身自在。从性质上讲,控制仍轻于拘役。
控制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则拘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归于掠夺自在,而控制仅仅约束自在。别的,关于通过同意脱离所寓居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答应外出的期间,应计入履行期,但超越答应的时刻不计入履行期;关于未被同意而私行脱离地点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履行期。扣除的履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告诉自己,一起书面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同意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