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举证期限规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13:47
我国行政诉讼法学鼓起于80年代中期,尔后环绕《行政诉讼法》的拟定逐渐打开,其间通过十余年的开展,至今已获得长足的前进。
法令咨询:
行政诉讼原告举证期限规矩有哪些?
律师答复:
1.原告或第三人供给依据的时刻为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依据交流之日。2.因合理事由而延期供给依据的,一般情况下,延期供给依据的期限是延伸至法庭调查。3.特别情况下,因合理事由延期供给依据的,原告或第三人的举证期限可延伸至二审期间。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
由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该安排是被告。由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或许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的,为一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作为第三人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第二十八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法定署理人互相推诿署理职责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许所在单位引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答应的其他公民,能够受托付为诉讼署理人。
法令咨询:
行政诉讼原告举证期限规矩有哪些?
律师答复:
1.原告或第三人供给依据的时刻为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依据交流之日。2.因合理事由而延期供给依据的,一般情况下,延期供给依据的期限是延伸至法庭调查。3.特别情况下,因合理事由延期供给依据的,原告或第三人的举证期限可延伸至二审期间。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
由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该安排是被告。由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或许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的,为一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作为第三人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第二十八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法定署理人互相推诿署理职责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许所在单位引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答应的其他公民,能够受托付为诉讼署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