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核定基数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09:30北京市赋闲稳妥缴费核定基数
(一)单位缴费
1、填写《劳作状况表》(104表)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核定单位的月缴费薪酬基数。
1、未实施劳作薪酬计算准则的用人单位,以上年社会月人均薪酬作为基数核定单位缴费。
2、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依照调整后的月最低薪酬为基数核定单位缴费。
(二)参统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1、实施劳作薪酬计算准则的用人单位,参统人员以自己上年月平均薪酬作为个人交纳赋闲稳妥费的缴费基数。
2、未实施劳作薪酬计算准则的用人单位,以上年社会月人均薪酬作为交纳赋闲稳妥费的缴费基数。
3、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员工,以当年社会最低薪酬作为交纳赋闲稳妥费的缴费基数。
缴费时刻与方法
实施会集或独立缴费的参统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社保中心报送《北京市申报交纳赋闲稳妥费月报表》或《北京市申报交纳赋闲稳妥费月报汇总表》和《北京市申报交纳赋闲稳妥费月报明细表》。并可选用现金、支票或委托收款三种方法交纳赋闲稳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