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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提出不可怀孕协议有没有法力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08:21

在谈招聘条件时竟提出几年内不得怀孕,在日前的招聘会上,某些单位对女人求职者提出了上述要求,使不少求职者感到恶感。
在人才交流会上,某公司招聘一名财会,担任人在面试时向应聘者提出,有必要5年内不得怀孕,不然将不予选用。为了避免口说无凭,对方还提出将以书面的方式签定一份协议,一位应聘者由于求职心切竟容许了这个要求。这位人事担任人随后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原本选用了一名女管帐,可不到2年她就怀孕了,给单位造成了巨大的丢失,因而这次提出这样的招聘条件也实属无奈。
据一些业内人士泄漏,一些企业要求女职员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怀孕已成为不成文的规则。据了解,现在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女职员时往往有许多附带条件,一些企业在招聘女职员时乃至规则10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生育子女而离岗、抚育孩子影响企业作业的连续性,增加了单位的本钱开销。
法令专家指出,假如真的存在这种女人工作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怀孕的协议,那么它在法令上是无效的。企业虽然有用工自主权,可是有必要在符合法令的条件之下。用人单位无权以成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雇女职工或单方面免除劳作合同。假如用人单位要求签署此类协议,女职员最好先向劳作确保部分反映,最大极限地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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