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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能不能要求双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9:27
假如职工在公司中呈现了工伤这种状况的话,应当及时进行相应的成果确认然后要求补偿,那么这个工伤有没有或许会有双倍补偿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工伤能不能要求双补偿
所谓工伤双赔,是指因第三人原因形成工伤的职工,在取得民事损害补偿之后,是否还能够取得工伤保险补偿,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形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取得民事补偿后是否还能够取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则,因第三人形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取得民事补偿后,能够取得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二、相关法令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形成工伤,第三人不付出工伤医疗费用或许无法确认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付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付出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因第三人形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取得民事补偿后是否还能够取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2号)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产建设兵团分院: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形成工伤逝世的亲属在取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补偿后是否还能够取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定见。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二条的规则,因第三人形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取得民事补偿后,能够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则,向工伤保险组织请求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职工或许其近亲属现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回绝付出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第三人现已付出的医疗费用在外。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工伤其实是能够进行双倍补偿的,这个首要是因为第三人形成的工伤职工,这种状况不仅仅能够取得工伤保险的补偿,并且还能够取得肇事者的补偿,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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