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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职工能享受晚婚假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00:17

假如员工成婚的,需要在成婚证收取的半年之内向公司恳求休婚假,假如满意晚婚条件的,还能够向公司恳求晚婚假。那么,再婚员工能享用晚婚假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案情简介]
诸先生于2003年进入一家外贸公司作业,不久之后他和女友完婚,遂向公司恳求了婚假。
因其其时24岁,还未抵达晚婚年纪,所以公司赞同其3天婚假。2006年2月,诸先生与妻子因爱情破裂离婚。同年年末,诸先生在事务来往中结识了另一家公司的事务员金小姐,两人爱情升温,并于2010年5月份传来了成婚的喜讯。诸先生计划使用婚假与新婚妻子外出旅行,所以向公司提出了享用3天婚假,另添加7天晚婚假的恳求,但未获公司赞同。 诸先生与公司经屡次洽谈无法达到共同,即于2010年6月向公司地点区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起裁定,要求公司给予其3天的婚假与7天的晚婚假待遇。
[法令解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再婚员工能够享用婚假吗?
诸先生以为:劳作法没有规则婚假有必要是初婚的时分才干享用,只要是合法的婚姻,劳作者都有享用婚假的权力。劳作法也没有规则同一个员工不能在同一个公司享用2次婚假,所以即使其在2003年现已享用过一次婚假,这次再婚仍然能够再次享用婚假待遇。并且男年满25岁即为晚婚,所以除了正常的3天婚假之外,其还应当能够享用7天晚婚假待遇。
公司以为:对各类假日,员工享用的程序或待遇公司有权经过规章准则予以标准办理。
公司的规章准则中清晰规则“在本公司婚假只能享用一次”,且该规章准则诸先生亦有签收承认,表明知晓且乐意承受公司的准则。在2003年诸先生初度成婚时公司现已给予了其3天的婚假,所以不能再享用婚假的待遇,更不能享用7天的晚婚假待遇。
裁定成果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经审理后以为:依据相关政策规则,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令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员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同初婚员工相同的婚假待遇,因而公司应当给予诸先生3天的婚假待遇。但诸先生的再婚景象不属于晚婚,故关于其提出的要求公司给予其7天晚婚假待遇的恳求因缺少法令依据,无法支撑。
在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活跃调解下,公司终究赞同给予诸先生3天的婚假待遇,两边再无其他争议。
婚假,是指劳作者自己成婚依法享用的假日。我国的《劳作法》、《劳作合同法》对劳作者的歇息度假做了翔实的规则,但凡契合成婚年纪的劳作者,在自己成婚时可享用必定的带薪假日,这是劳作者应当享有的权力,用人单位有必要满意。
结合本案来剖析,原国家劳作部(1980)劳总薪字29号《关于公营企业员工请婚丧假和旅程假问题的告诉》中规则“契合法定年纪成婚,酌情给予一到三天婚假。”因而,公司有必要给予员工法定的婚假天数,但对请假程序能够在公司的规章准则中予以清晰约好。
那么公司在规章准则中规则“员工在本公司婚假只能享用一次”的约好是否有用呢?对此,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部函[2000]84号)《关于对再婚员工婚姻问题的复函》中清晰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则精力,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令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员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同初婚者相同的婚假待遇。”因而,本案中诸先生虽然是再婚,可是公司应当相同给予其三天的婚假待遇。
而诸先生再婚时现已年满25周岁,为什么劳作争议裁定委以为他不属于晚婚呢?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度成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度成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用国家规则的婚假外,添加晚婚假七天。”
由此可见,只要在一起契合“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和“两边均为初婚”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干够认定为“晚婚”,并有权享用添加7天的晚婚假待遇;当然,晚婚年纪应当是成婚证书上赞同成婚之日的两边周岁年纪。
综上所述,再婚的员工,其法令地位与初婚者相同,应当享用同初婚者相同的婚假待遇。
可是再婚的景象不属于晚婚,因而再婚者不能享用晚婚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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