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二手房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16:5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城市房子二手生意市场,保证生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房地产生意市场的正常次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处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规划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子二手生意。
第三条 市房地产处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本市房子二手生意的行政主管部分,在规则责任范围内担任全市房子二手生意的处理工作,其他相关部分依据各自责任做好房地产生意处理工作。
第四条 房子生意应当遵从自愿、公平缓诚实信用的准则,制止使用房子生意进行违法活动,危害国家、团体和别人利益。
第二章 规则
第五条 房子二手生意应当是依法挂号获得房子所有权证后的房子生意。
第六条 二手房子生意时,房子的所有权和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
第七条 房子权利人以共有房子生意,按比例共有的房地产,以房子权利人所占比例为限;一起共有的房子,必须经整体共有人书面赞同,生意人为整体共有人。
第八条 房子生意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应当持合同或许有关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到市房管局处理房地产生意相关手续。
第九条 处理二手房子生意相关手续,当事人能够亲身处理,也能够由署理人代为处理;托付署理的,受托人应提交托付人的书面托付,并交验托付两边有用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资历证明和监护保证书,并交验有用身份证件。
第十条 房子生意当事人应当向市房管局照实申报房子生意价格,并按规则交纳税费。
第十一条 发布二手房生意广告,应当恪守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则,不得诈骗和误导大众。
第十二条 处理二手房生意相关手续,当事人应当向受理单位提交规则的材料。受理单位出具收件收据的日期为受理日。经审查,提交的材料需求补正的,受理单位应当一次性书面奉告,材料补正日为受理日。
受理机关应当依照法规和政务揭露规则的时限办结。
第十三条 当事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本质内容的真实性担任。
第三章 生意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二手房子生意,是指房子权利人经过生意、赠与或许其他合法方法将其房地产搬运给别人的行为。前款所称的其他合法方法首要包含:
(一)以房子交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