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根治小产权房须“同权、同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13:58“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讨中心主任蔡继明在《关于妥善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主张》的提案中主张,关于在乡村团体建造用地和宅基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要在方针上要加以区别,尽量运用经济手法进行调控,而不是单纯运用行政手法去办理,乃至直接拆毁。
“从长远来看,彻底治愈小产权房问题的办法是深化土地产权变革,给予乡村土地真实完好的产权,完成城乡建造用地‘同地、同权、同价’。”蔡继明说。
土地准则缺点是主因
《21世纪》:当时国内大中城市小产权房情况是怎样的?
蔡继明:小产权房因为没有完善的出售手续,数量很难计算。一些组织、专家的抽样查询显现,小产权房子的数量惊人。有人估量小产权房在北京大约占到20%左右,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很快超越1000万平方米;西安估量现已占到25%-30%;深圳或许高达40%-50%;济南市小产权项目总面积达1000多万平方米。
《21世纪》:小产权房不只很多、广泛地存在,一起还牵涉到各个方面的利益。催生小产权房热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蔡继明:大中城市高企的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造无法满意部分居民的住宅需求,因而小产权房存在着很多实际的购买群。
我国现行的土地准则组织,也为乡村团体建造用地流通留下了空间。依据法律规定,在乡村团体所有的宅基地和团体建造用地上,农人能够自行运营,并且农人自建的住宅也能够进行买卖。
《21世纪》:方针要素是推进小产权房大规模建造的重要要素之一?
蔡继明:是的。在现行的农地准则组织中,乡村团体建造用地和城市建造用地产权位置是不平等的,农人不能在土地增值中取得合理的价值补偿。这是小产权房建造热情高涨的别的一个原因。
城市国有建造用地有正式的土地运用权拍卖商场,实施商场定价,而乡村团体建造用地流通的运用权商场体系和价格准则一向没有建立起来,致使形成“同地不同价”;城市建造用地运用主体有运用权证,能够作为典当到银行等融资组织进行再融资和财物评价,而乡村建造用地没有运用权证,也不能进行上述的典当和融资行为,不具有财物功用。农人在土地快速增值的过程中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益补偿。咱们查询发现,农人取得的补偿款仅占土地增值的5%-10%。
小产权房由村团体牵头开发,不需要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费用等也很低。在小产权房开发过程中,农人团体经过出售小产权房取得的收益远远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