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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18:25
承继权公证是指公证组织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则,对当事人享有遗产承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承认、证明的活动。
公民依法享有的享用死者遗产的权力为承继权。宪法第15条第2款规则:“国家按照法律规则维护公民的私有产业的承继权。”公证机关依法处理承认承继权的公证,对妥善处理遗产承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备胶葛,削减诉讼起着重要作用。
按照法律规则,当事人请求处理承继权公证,应到被承继人生前居住地或首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请求,如触及不动产的,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处理。
当事人要求处理承继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请求表,一起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假如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时,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应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联系的证明。
(二)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
(三)被承继人所留传产业的产权证明
(四)被承继人生前立有遗言的,应提交遗言原件。
(五)当事人与被承继人联系的证明。特别是应供给有无依托被承继人日子无日子来源的人等有关状况的证明。
(六)代位承继人申办公证的,还应供给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证明,及自己与承继人的联系。
(七)公证组织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请求后,要根据承继法的规则,结合公证的准则和程序,全面检查有关公证事项,首要应查明以下问题:
一、被承继人的逝世时刻、地址、死因等。
二、遗产的品种规模、数量等。
三、被承继人生前是否立有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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